在美国有个叫大卫·凯利(David E.Kelley)的老爷们,今年有四十多岁了,如果他有幸生在中国,刚刚好是个“老三届”,二十多年前说不定还上过山下过乡,养过骡子喂过马,再背了一身孽债回家。 但大卫君比较幸运,他受过很好的教育,出身于普林斯顿大学法学院,后来又被一家名律师事务所录取,做过几年律师。按道理说,大卫要是又红又专地在律师这个工作岗位上干下去,他今天也写不进我的段子。好在他不是个循规蹈矩的人,觉得做律师没什么前途,至多以后可以“小富”一下,做得再好也就是下了班泡泡夜总洗洗桑那,实在乏味。远不如娱乐圈看上去那么五光十色,所以大卫君就毅然决然地投身进去了。但是大卫长相一般,虽然也算是个生性风流走马章台的爱情种子,但自己觉得还是做不了演员。好在美国电视剧有个叫Creator的职务,翻译过来可以叫做主创,说实在的这个职位不算是小,基本上就相当于总编剧,但要比我们的编剧权力大得多。因为他要先想出个主意,也就是瞎编个故事,还要写出一些集来,然后拿出去兜售,找到买主,如果有制片公司愿意做,就撺掇出一个写作班子来。在美国电视界,连续剧的导演是可以很多人轮换的,演员也可以随时离开,只有这个Creator不会变。而且Creator一般还兼着总制片,下面管着制片导演演员一大堆人。另外,他看着哪个演员不顺眼了,下一季不想跟丫签约了,大笔一挥,仁慈一点的可以把他写成搬家了,心狠手辣的就干脆把他写死了。你说说,这个Creator的权力有多大? 当然,大卫公公也不是一出手就做了Creator,但他刚出道时却颇为勤奋,笔耕不辍,后来他写来写去就写到了原来自己的生活,也就是关于律师的故事。谁知道,这一写不要紧,一下子就走了狗屎运撞到了大宝藏。在中国,估计没几个人喜欢看关于律师呀,法官呀,法庭呀之类的故事。但在美国,因为法律是人人身边之事,所以以法律为背景的电影电视都很多,而且美国人更是喜欢所谓的“法庭戏”(Courtroom Drama)。大卫公公原来做过律师,文字功底又不错,还有过出庭经验,这下子可算是如鱼得水,一时间写了反映女律师恋爱生活的《Ally McBeal》,还有题材更严肃的关于犯罪辩护律师事务所的《The Practice》,这个剧非常叫好,甚至被誉为重新发明了法律电视剧,得奖无数。从此以后大卫君就发达了,成了美国黄金时间的“正剧之王”,我思来想去在中国编剧界能跟他比肩的得是“海岩+二月河的混合体”才行…… 可惜的是,大卫近年来写的比较少了,主要做些策划之类的工作。在生活上也是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乱的。后来听到的关于大卫公公的消息是,他仗着自己长得不算难看,又会写剧本,又能讲段子,终于娶到了貌比麦当娜富如李嘉诚的好莱坞娇娘米歇尔·菲佛。令人眼馋。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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