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8日,在拍摄《小鱼儿与花无缺》时,内地演员王伯昭在“戏中”被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打伤。事后,制片方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说,导致此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内地与香港演员在工作方式上产生分歧造成的,此事件系拍戏中的误伤。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件在演艺界引起强烈反响。娱乐圈人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国内38个导演和演员发表“联合声明”声援王伯昭。好莱坞演员工会致电王伯昭,称假戏真打是惊世丑闻。那么——
“假戏真作”是行规的许可 还是对法律的蔑视?
一个人的道德规范就好像是一个分数,他“善”的一面好比是分子,而他“恶”的一面好比分母,分母越大,则分数值越小演艺行业里所谓的“行规”,能成为演员借戏伤人的借口吗?
只有坚实的法律基石,才是演员权益的安全“栖息地”
法律的“清官”真的难断演艺圈里的“家务事”吗?
争论焦点
如果张卫健、谢霆锋打伤王伯昭是“假戏真作”,那么张卫健、谢霆锋对王伯昭是否构成侵权,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打人事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除了打人者张卫健和谢霆锋,剧组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打人,造成剧组戏的停拍,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刘双舟 演员受到伤害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要想获得赔偿就要证明“假戏真作”的行为属于侵权,举证责任在王伯昭一方。
刑小兵 拍戏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不好认定为犯罪,因为拍戏是一种特殊的场合,法律上对演员当时的真实心态很难把握。
陈克公 从因果关系上看,由于打人者的过失、过错,导致损害的发生,打人者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武斐 目前,国内没有成立演员工会,“无家演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各方观点
应成立演员工会
保护演员利益
武斐(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编剧)
目前,国内没有成立演员工会,“无家演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现在的自由演员数量很大,“北漂”就有数十万人,这部分人的利益急需有一个组织来保护。尤其在制订演出合同时,没有一个规范,造成责、权、利不明确,应该由权威部门来规范。
“假戏真作”侵权否
要看“三个要件”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构成侵权要符合3个要件:一是存在行为(打人的行为);二是有结果(受到伤害);三是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行为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假戏真作”应属侵权。受到伤害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要想获得赔偿就要证明“假戏真作”的行为属于侵权,举证责任由王伯昭承担。
拍戏中造成伤害
难以认定为犯罪
刑小兵(海淀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分析,伤害案根据结果定性,也就是故意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过失伤害必须达到重伤的后果才属于犯罪行为。
拍戏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案件,是否可按犯罪处理,谁来负什么责任,首先要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另外要看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这起事件中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偏重,因此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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