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昨天下午,“饶赵人身损害纠纷案”在丰台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当庭驳回了饶颖的诉讼请求。
此案定于下午1时30分开庭,这次只有饶颖一人来到法院,她说她的律师身体欠佳,不方便来。赵忠祥一方还是只有律师王富出庭。
丰台法院裁定认为,饶颖已于2003年10月就起诉的侵权事实起诉到了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已经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饶颖上诉到一中院后,一中院做出了维持海淀法院裁定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裁定结果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丰台法院驳回了饶颖的起诉。
对这个裁定,王富律师表示那是“意料之中”的事,赵忠祥也知道了裁定结果,感觉满意。饶颖则表示,她不满意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她要上诉,而且如果二审还被驳回了,她还要申诉。(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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