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吃了×××,我的腰腿好多了。”现在,不管你是打开电视、翻看手边的报纸杂志、浏览网站或者经过公车候车站牌附近时,你就会发现明星代言的医疗广告无所不在。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工商部门日前发出一则《广告审查提示》称:“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但这条禁令的出台却引发讨论,不少人认为虽然明星代言的广告存在不实的情况,但也不能对明星代言医疗广告实行“一刀切”。
明星医疗广告一律封杀
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处了解到,他们的执行依据是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所以,担任形象代言人的名人如果到那家医院去看过病,那他就是患者,这种广告就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是违法的;如果名人根本没有去看过病,没有吃过或者使用过某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却公开为某家医院或者药品、医疗器械充当形象代言人宣传其疗效,就会误导社会公众,涉嫌欺诈。
禁令是否过度干预市场
上海工商部门出台这条禁令却引出一些质疑,有些人认为,禁令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细节的表现。当前用明星做形象代言的企业,以民营医疗机构居多,禁令的出台对民营医院不公平。
蓉城工商暂时按兵不动
记者昨日采访了成都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据成都市工商局管广告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早已知道上海出台的这道禁令,但成都方面暂时还没有行动。这道禁令一出台,便引起了各方面的争议,他们将会对此进行研究,以做出最稳妥的决定。华商报见习记者李健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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