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文艺界名人的冯小刚先生,当宣传自己的电影时,在公开场合,如此失态地跟记者发火,应该说是不合适的。可是,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又觉得冯小刚也挺值得同情的。 对于最受中国老百姓欢迎的电影导演之一,冯小刚是板上钉钉的公众人物,也是媒体追逐报道的对象。但媒体报道公众人物,是否也应该有个限度?公众有知情权,但公民、包括公众人物也有隐私权。那家报纸把他的大概住址公之于众,导致他被人骚扰,合不合适? 笔者询问了一位法律界人士,据他说,报道某人住在哪个小区这种事情,并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说破天,那家报纸的行为,最多算“狗仔队”刺探八卦新闻。 “狗仔队”在外国很流行,但外国流行的未必就好,更不一定非要原版引进到中国来。而且听说“狗仔队”在外国人那儿也不招人待见得很。光是从国内报道过的新闻来看,最近一年之内,木村拓哉、贝克汉姆、“小甜甜”、凯瑟琳·泽塔-琼斯等诸多大牌都跟“狗仔队”急过,有告状的,有竖中指的,还有直接拿着可乐泼上去的。跟他们比起来,冯小刚其实已经算客气了。 一句话,怨不得冯小刚,换了您您也得急。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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