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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一位被喜爱他的人昵称为“哥哥”的香港明星跳楼自杀,媒体蜂拥而至,“备极哀荣”。今年的4月1日,有人“火线”爆料,某地一位自称是娱乐圈的人士也要在这一天追随“哥哥”脚步而去了,正在写遗书。惊诧之余,我的胃开始翻江倒海,我想,在4月1日萌生此念的“勇士”,可能也并非绝无仅有吧!
我不知道各方是否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当众多媒体不断用“风华绝代、勾魂摄魄、香消玉殒”等优雅词语来美化和升华“哥哥”的自杀之举时,当我们连篇累牍地回放他那“令人神往”的“惊险一跳”时,是否有一种潜在倾向值得注意?因为归根结底,自杀毕竟是对生命一种不负责任的扬弃,它的负面影响是无比巨大的,而明星的光环,又使它多了一种潜移默化的隐忧和可怕,多少人奉如神明、趋之若鹜,纵身一跳便盘踞了娱乐版的头条。想起那位扬言“自杀”的“勇士”,一种无法掩饰的厌倦和恶心泛上心头,虽然我也知道“TO BE OR NOT TO BE”(活着还是死去,哈姆莱特语)是每个人的自由,但轻易就放弃生命毕竟令人叹惜和遗憾。鲁迅说过“这样的地狱里,做一首诗就能超生的么?”,娱乐圈的阴暗肮脏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心灵世界在这口特定酱缸中浸染得漆黑一团时,闪闪烁烁的一点微光就能烛照他灵魂的阴暗么?苍白的几句安慰就能洞穿他更加苍白的心扉么?我不相信。我不能断言这位勇士是否在借题炒作,但愿他能在等不来媒体的闪光灯后,一个鲤鱼打挺、飞身而起,擦干净晶莹的泪滴和鼻涕,穿好皮鞋、系好领带,把写遗书的圆珠笔还给人家,该干什么干什么去吧!
突然想起一个镜头,一位雄心勃勃的乡长将辖区企业推向市场时斩钉截铁地说:“该活的死不了,该死的就是活该!”这样的话,用于以“自杀”追随“哥哥”或吸引眼球的男男女女们,实在太贴切不过了。只是,那位乡长斩钉截铁时磕坏了一个玻璃杯,而我没有,我舍不得。(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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