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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将刘欢告上法庭,诉刘欢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日前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6日,李征及其律师就此事首次面对媒体,在一张张被刘欢发表但没有署名的照片前,他们向记者介绍了刘欢的侵权行为,并针对“告刘欢是为了提高自己知名度”的说法发表公开声明,称“依法维权不是炒作”。
李征的助理告诉记者,“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来到李征工作室,主动要求与李征签订《协议书》。其中规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但是令李征比较气愤的是,在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刘欢演唱会用品上所用的李征所拍照片均没有署名。李征称,“在之后我也曾数次联系过卢璞,但侵权行为仍继续发生。而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对我说句‘对不起’而已,但是刘欢拒绝接我的电话。刘欢演唱会有关负责人对此则表示,下次补上就行了,出了新的碟片送你10张。”在现场,李征还出示了他与刘欢所签订协议的原件,应众多媒体要求李征还在现场拨通了刘欢爱人卢璐的电话,但卢璐表示这事将完全交给律师处理。(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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