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吴若甫被绑架案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曾在“吴若甫被绑架案”中帮助主犯王立华毁灭证据的苏忠生等四人在市二中院受审,并被判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4岁的苏忠生是河北人,24岁的金乾是本市人,两人均无业。而29岁的尹素武曾是市公交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司机,另一案犯王成娇是个来自辽宁的女孩子,今年才19岁。2003年9月间,苏忠生、金乾、尹素武、王成娇明知王立华(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所携带的120多万元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还是伙同他人在本市大兴区红星养殖场附近王立华的暂住处,帮其清点这些赃款,后苏忠生、金乾、尹素武、王成娇等人又在本市朝阳、丰台、崇文等地,以购物、乘出租车等手段,将赃款中部分连号的百元面值新币兑换成零钱,后交给王立华。四人分别获得价值3000到10000元的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苏忠生等四人明知他人携带的巨额现金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其中苏、金两人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一审宣判后,四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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