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赛区组委会
黑龙江海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48号201室
报名及咨询电话:0451-87005588、86950490
联 系 人:王老师 戴老师
网 址:www.hlj-seastar.com
法律顾问: 夏云杰”
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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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大型系列活动
黑龙江赛区策划方案
一、大赛宗旨
繁荣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促进社会公益文化的深入发展,展示基层公益文化风采,推出公益新星。
二、大赛名称: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
三、主办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文化教育中心
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国社会文化公益总会
承办单位:黑龙江海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参赛项目及要求
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两个组别。
参赛项目为:美声、通俗、民族
参加比赛的选手年龄须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爱歌唱,有爱心。参赛选手可由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推荐;也可由个人凭有效证件报名参加。
五、比赛程序
分赛区举行本赛区的初赛和选拔赛。在分赛区选拔赛中获得各项目冠、亚、季的选手,可获得参加各项目黑龙江赛区决赛的资格。
六、评选办法
(一)评委
为确保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有关人士组成监审组,对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各项评委人数至少在五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二)评选方式
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均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并签名的评选方式,打分表一旦交出后,评委即无权改动。评委给出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选手的得分保留小数后两位。按照选手得分高低排列,确定比赛名次。
七、比赛日程
各地于2004年11月10日前将参赛的选手名单及参赛曲目报比赛组委会。
哈尔滨2004年11月10日初赛(暂定)
2004年11月13日全省总决赛(暂定)
比赛地点:哈市音乐厅(暂定)
八、奖项设立
(一)、黑龙江赛区设立的奖项为:
(1)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项目比赛专业组美声组冠、亚、季军各一名;
(2)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项目比赛专业组通俗组冠、亚、季军各一名;
(3)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项目比赛专业组民族组冠、亚、季军各一名;
(4)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项目比赛业余组美声组冠、亚、季军各一名;
(5)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项目比赛业余组通俗组冠、亚、季军各一名;
(6)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黑龙江赛区项目比赛业余组民族组冠、亚、季军各一名;
(二)、全国大赛设立奖项为:
1、公益文化新星奖
专业组:
(1)、美声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2)、通俗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3)、民歌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业余组:
(1)、美声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 1名
(2)、通俗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3)、民歌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2、公益之星优秀奖
专业组:美声7名、通俗7名、民歌7名(除进入全国总决赛一、二、三奖外的选手获得)
业余组:美声7名、通俗7名、民歌7名(除进入全国总决赛一、二、三奖外的选手获得)
3、公益文化之星百灵奖进入全国半决赛的选手获得,并获证书。
4、最佳公益之星推荐奖由分赛区组织者获得。
5、幸运参与奖决赛时,由网上参与者中产生。
6、原创歌曲作者及选手均获创作奖。
奖励办法:奖品为现金和实物
一等奖:价值5000元奖品
二等奖:价值3000元奖品
三等奖:价值2000元奖品
九、参赛费用
1、初赛报名费100元
2、黑龙江赛区组委会
黑龙江海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48号201室
电 话:0451-87005588、86950490 王老师 戴老师
网 址:www.hlj-seastar.com
法律顾问:夏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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