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车主和司机索赔26万元一案,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牛振华死亡的因果关系、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和索赔金额成为争论焦点。同时,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汽车修理费等相关费用59446.5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牛振华的家属并没有到庭,被告货车车主的父亲刘来波,作为被告司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争论1:谁导致牛振华死亡?
原告:大货车在不应该的时间和地点出现
被告:即使前面是电线杆牛振华也会撞上
牛振华的家属认为,被告的大货车在禁行时间行驶,又是超载,而且车尾没装保险杠,是在不应该的时间和地点出现,才导致了车祸的发生,与牛振华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方则称,车主刘世龙买车时尾部就没有保险杠,而车辆是经国家检测合格的,这不是他个人的责任;当时的车辆属超载不超限,是在路政部门的许可下运行的。而且当时路段限制外地货车,并不限制北京的货车,等于说这段路上并不是只有一辆这样的大货车,所以撞车和是否禁行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认为,牛振华醉酒驾车再加上没系安全带,才是造成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大货车当时时速仅三四十公里,而牛振华的车开到了85公里-101公里/小时,即使前面是个电线杆子他也会撞上去。”车主的父亲刘来波说。
争论2:责任认定书有无遗漏?
原告:有当事人签字,不容置疑
被告:缺少“死时是否系安全带”等内容
原告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程序上无错误之处,而且有当事人(被告司机闫国林)的签字,因此不容置疑。
而被告方认为,海淀交通支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有很多遗漏的部分,主要表现在没有提到牛振华死亡时是否系安全带,也没有提到现场有无牛振华所驾车的刹车痕迹。而且当时闫国林也曾经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在得知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的时候才签字。
争论3:抚养费该赔多少?
原告:抚养费包括牛振华父母及女儿
被告:牛振华的父母都是有退休金的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承担包括牛振华父母及女儿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8499.04元。
但是被告方称,牛振华的父母都是有退休金的,不在法律上要求赔偿抚养费的范畴,所以不能支付,而牛振华的女儿还有一年零两个月满18岁,所以即便赔偿也只能赔偿一年零两个月,而并非原告要求的两年。
原告方对此的解释是,在牛振华生前,其五个兄弟就形成习惯,每人每月给付两位老人200元的生活费。为了不让牛振华死后两位老人生活水平下降,所以要求被告方给付相应的抚养费。
-庭审插曲
审判庭临时调大厅
牛振华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原定于在一个小厅审理此案,但是由于参与旁听的群众很多,法院只得临时改厅审理。昨天下午,海淀法院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庭几乎坐满了人。
-新闻背景
事故认定书中牛振华负主责
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牛振华酒后驾车,在西外大街白石桥下撞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大货车后当场死亡。
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对该事故做出鉴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闫国林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中写道,牛振华是醉酒驾车,车速超过了西外大街限速,同时他还违反了交通法“同车道前后车应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所以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大货车司机闫国林驾驶无后防护装置且超载的重型货车,在禁行的道路时间内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记者王吉瑛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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