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报形式
1、 大赛组委会授予企业特别鸣谢单位,并颁发荣誉证书;
2、 拥有赛事印刷品(秩序册、节目单)的彩色广告1/2版;
3、 作为本次赛事的协办单位并邀请主要领导人参加组委会的系列活动;
4、 提供赛事音像制品、纪念册及相关文字资料各一套;
5、 在协办媒体刊登鸣谢广告;
6、 在本次赛事实施过程及赛事所有新闻宣传报道中,凡涉及该产品时,均使用赞助商的产品;
7、 企业(或产品)可参加大赛的全程各赛站的宣传推广活动。
注:1、影视媒体宣传均在7次以上;
2、平面媒体宣传均在7次以上;
3、网站及电台宣传均在30天以上;
4、总体宣传时间跨越3—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