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本报昨天独家披露“赵忠祥称受到原告律师敲诈”的消息后,在国内传媒、读者和相关当事人中激起强烈反响。新浪、搜狐等网站从上午8时许就纷纷转发该稿。下午,被赵忠祥指名道姓“点击”的皇甫大卫律师致电本报说:“看到网上转发贵报有关赵忠祥针对我的报道,我不敢相信赵忠祥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会无中生有地污蔑我!”皇甫断然否认赵忠祥对他的“指控”。
皇甫说:“今天早上8点多钟,山东一位记者打电话给我,让我就赵忠祥之举谈谈看法,我上网一看,当时直观的感觉就是悲愤。之后,不断有记者打电话找我,我当时情绪很激动,发表了一些看法。赵忠祥说:2004年5月10日我给他发过一封密信,提供了一些信息。实际上我和饶颖第一次见面是在2004年5月14日,并确立了委托关系。在5月14日之前,是另两个律师为饶颖代理该案,一个姓李,一个姓辛。也就是说,在5月14日之前,饶颖不可能给我把案子说得那么仔细,也不会有笔录。”
记者询问皇甫:赵忠祥说的那封信是你寄的吗,用的是你们律师事务所的信封,还有你的名片。这怎么解释?皇甫说:“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信封和名片都是对外公开的,很多人都有,如果是我寄的,可以把赵忠祥找来,我们当面谈。他说我5月10日给他发的信,我5月14日才了解到案情,在这之前,我不可能知道案件的内情,我和你一样也是局外人,我没有先见之明。”
皇甫说:“赵忠祥说我‘以不利于他的证据相要挟,要他花钱消灾”,我是这样想的:第一,我以我的人格保证(包括前面的话),我没这样干过;第二,饶颖之所以敢告他,是以录音为证据,赵忠祥不可能比一个女人还蠢,这么重要的东西不录音。我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赵忠祥的电话,怎么可能给他打电话?我想,他编造这些话可能要打到几个目的:一、挑拨我与委托人的关系;二、转移公众视线;三、借我之口说饶颖是泼妇。”皇甫认为,赵忠祥做这件事太小儿科了。如果他敲诈赵忠祥,赵忠祥接到这个电话可以报警,打110都可以,他为什么没有做呢?
昨天中午,皇甫与饶颖取得联系。皇甫转陈饶颖的话说,饶讲“她和赵忠祥交往了7年,她很清楚赵的为人,赵就是这么一个人,造谣诽谤”。傍晚,皇甫再次致电记者,委托本报独家发表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
针对赵忠祥于2004年7月5日在《南京日报》上发表的关于皇甫大卫曾写“秘信”给他及曾“几次打电话给我,以他握有不利于我的证据相要挟,要求我花钱消灾”一事,发表如下声明:
一、 本人不敢相信此种卑鄙言行是“德高望重”的赵忠祥所为;
二、 本人与同所另一位律师是在2004年5月14日与饶颖女士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也是这一天,我们才与饶颖第一次接触,饶才将案件的详细情况向我们陈述。赵忠祥(如果是赵忠祥所为的话)“揭露”我在2004年5月10日给他发“密信”告发案件内情,显然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三、 本律师至今都不知道赵忠祥的电话号码。更不存在给他打电话“要挟、敲诈”之说。另外,本律师从业10年,清楚地知道该种“行为”不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更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严重事情!作为免费为饶颖代理此案的律师不会冒着“坐牢”的危险,去做对人对己毫无意义的事情;
四、 目前“饶赵一案”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充分、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将会等待“饶赵案”结束后,详细、认真地核查此言行是否是赵忠祥所为。如确认是赵忠祥本人所为的话,我们一定会通过法律的途径向赵“讨说法”!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皇甫大卫
(记者 梁平 实习生 朱宇 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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