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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国画廊推介展暨国际画廊邀请展招商草案
YULE.SOHU.COM  2004-06-23 11:56  来源: 搜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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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承办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资助企业)

  ·支持单位:首都八大媒体

  一、举办时间:2004年11月5日--11月9日

  二、举办地点: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

  三、展览简介:

  本届展览是为配合于今年11月6日在国家博物馆召开的“第五届中国产业论坛”而举办的。展览与论坛同时、同地举办,无论是其内容和形式,都将比任何展会更引起业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本届展览是一个以政府推介恪守诚信与艺术高尚、规范经营与业绩良好的具有“中国画廊”品牌的专题性展会,在公众倍加关注当今中国艺术诚信和艺术信誉的今天,将具有重要意义和产生深远影响。

  参加本届展览会的30多家国内画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经本届展览艺术评审委员会进行参展资格评审后推介参展的;近20家国际著名画廊是应中国政府部门之邀参加本次展览的。

  本届展览将以“中国画廊”为主题,向社会推介有引导和示范意义的诚信画廊,介绍国外优秀画廊的运作经验,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画廊业的发展状况,让公众近距离接触画廊,了解画廊。通过专题展览整合我国艺术品经营企业的力量,树立“中国画廊”品牌,扶植我国艺术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本次展览将每隔两年举办,逐步打造成“中国画廊”展览的知名品牌。

  四、独家赞助80万元:

  ·可获得下列回报:

  1、 冠名权:独家获取本次画廊展冠名权,并享有与冠名权相应的权益(宣传与布置)。在本届展委会的书面授权下,优先享有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本次活动的注册标志及其相关的无形资产的权利;

  2、 协办单位:资助企业为本届画廊展协办单位之一;

  3、 八大媒体:本届画廊展将由中央级新闻媒体和首都其他进行报道;并在本届画廊展独立开设的二报(《中国文化报》、《美术报》)、三刊(《艺术市场》月刊、《宝藏》杂志、《城市与市长》杂志)、二网(《中国文化市场网》、《搜狐网》)、一台(中央电视台三频道)对本届展览(包括企业)作连续性的相关专题报道(附展览宣传方案)。

  4、 政府网站传播权:独家获得本次画廊展专业网站--中国文化市场网和国内知名网站搜狐网“2004中国画廊推介展暨国际画廊邀请展”专栏主页唯一标题广告使用权,享有专栏内特约报道权利并赠送主页公司标识广告位一个。(可链接进入公司网站,时间为2004年5月18日--12月3日。)

  ① 中国文化市场网:开设本次画廊展专题栏目,全面跟踪报道展会。

  ·赞助者获得: 5个网页

  A、 资助企业支持中国政府倡导艺术诚信为主题,由企业发表对倡导行业诚信与发展中国艺术市场的观点(一页)

  B、 助企业对收藏中国艺术品的观点(一页)

  C、 资助企业文化与收藏介绍(一页)

  D、 企业有关广告(二页)

  ② 搜狐网:开设本次画廊专题栏目,全面跟踪报道展会。

  ·赞助者获得: 5个网页

  E、 资助企业支持中国政府倡导艺术诚信为主题,由企业发表对倡导行业诚信与发展中国艺术市场的观点(一页)

  F、 资助企业对收藏中国艺术品的观点(一页)

  G、 资助企业文化与收藏介绍(一页)

  H、 企业有关广告(二页)

  5、 报刊宣传:

  ① 中国文化报--介绍资助企业的企业文化与收藏情况文章(1/4版)

  ② 《宝藏》杂志--资助企业文化与收藏品介绍(一版)

  ③ 《艺术市场》月刊--资助企业文化与收藏介绍(一版)

  ④ 《城市与市长》月刊--资助企业文化与收藏介绍(一版)

  6、 电视台专题片:

  由中央电视台(三频道)为本届论坛拍摄专题片(15分钟),资助企业领导发表支持中国政府倡导艺术行业诚信的演讲(或采访)镜头(约1分钟)。

  7、 媒体相关宣传:

  在与论坛相关的其他各项公共或专业媒体宣传中将以主赞助商的形象进行宣传;

  8、 出席会议:

  安排代表出席“2004中国画廊推介展暨国际画廊邀请展”新闻发布会,在主席台就座并发表讲话。组委会将安排多家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并安排对赞助单位的专访;

  独家获取画廊展期间主席台背景板广告权,与画廊展相关宣传品的明显位置印制赞助单位名称或单位标识。(约1大板块、4小板块)

  9、参加盛大酒会:

  2004年11月6日晚上在北京故宫御花园举行“2004中国画廊推介展暨国际画廊邀请展”答谢酒会,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世界500强企业驻京代表、各国使领馆文化官员、艺术界知名人士、海外画廊参展代表、国际通讯社驻京记者、首都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共500人参加。

  安排赞助企业代表出席答谢酒会,并请企业领导讲话。现场设立企业广告标志,请柬及印刷品背面印有赞助企业名称。

  10、 证书、纪念品:

  获得活动组委会特别颁发的“2004中国画廊推介展暨国际画廊邀请展”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11、 其他广告:

  组委会将协助冠名单位在展期内获得支持媒体所提供的最优惠广告价位。(具体另行协商)

  12、 其他事项:资助企业可另行协商宣传的其他事项。

  中国画廊推介展暨国际画廊邀请展组委会

  2004年4月18日

  

  联系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A座715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84021785 (010)84034082

  联 系 人:胡月明、董 因、杨 凡、孔 明

  传真电话:(010)8402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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