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 言
近年来,中国艺术市场的成长和发展是令人瞩目的。这不仅是我国艺术品市场价位不断攀升,购藏力连年增长,更重要的是我国艺术产业发展的深厚潜力和艺术品增值的巨大空间越来越受到海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中国艺术产业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届论坛和展览的同时举办,是一次会、展和公众互动的尝试,同时也旨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和关注艺术市场。它必将对中国艺术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章 会、展架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承办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会展主题:艺术与诚信
·会展形式:
·论坛--以“艺术与诚信”为主题,围绕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建设目标,业内人士对制假贩假行为的政策建议,国际著名画廊及艺术博览会的运作方式和成功案例等方面展开研讨。
·展览--以“中国画廊”为主题,向社会推介有引导和示范意义的诚信画廊,介绍国外优秀画廊的运作经验,通过展览整合我国艺术品经营企业的力量,树立“中国画廊”品牌,扶植我国艺术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参展单位:国内参展单位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有2年以上经营经验,经营业绩良好,举办或参加过4次以上展览活动,恪守诚信、有良好声誉的画廊及艺术公司。海外参展者由主办单位邀请国际知名画廊参展。
·参展方式:
1、 国内画廊:由各省文化厅(局)调研、挑选、审核、推荐,展览艺术评审委员会(专家、学者、经营者、管理者组成)负责参展单位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展单位。
2、 海外知名画廊: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挑选,送展览艺术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论坛安排
·时间安排:2004年11月6日 (全天)
·地 点:国家博物馆
·会 场:国博中央大厅1200平方米(前区为论坛会场,后区600㎡为艺术市场展示)〔见附件5〕
·邀请对象:
·国内外艺术品市场管理、研究和经营方面的专家、学者、评论家、收藏家、经纪人、策展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艺术品市场管理负责人。
·论坛内容:
·艺术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建设目标
·艺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艺术经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及作用
·艺术经纪人与艺术家之间的关系及成功案例
·对打击制假售假的政策建议
·中国画廊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中国画廊业在国际艺术市场的地位及合作发展的必要条件
·国际著名画廊及国际著名艺术博览会的运作方式及成功案例
·画廊业繁荣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国画廊”整体品牌国际推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 展览安排
·展览馆:国博南(西)展馆一、二层
·展馆面积:2400m2(一层1600 m2、二层800 m2)
〔见附件4〕
·展位:50个(一层国内画廊:33个,20 m2/个)
(二层国际画廊:17个,20 m2/个)
·展览内容:画廊介绍及画廊经纪代理的主要作品。
第五章 宣传
·媒体支持:
中央电视台
中国旅游卫视
中国文化报
美术报
艺术市场月刊
宝藏月刊
市长在线月刊
中国文化市场网
搜狐网
·总体安排:
·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国旅游卫视有关频道和栏目等,对本次论坛以及展览进行报道和专题介绍。
·新闻媒介:《中国文化报》、《美术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会、展相关情况。
·艺术刊物:《艺术市场》、《宝藏》、《市长在线》等月刊每月开辟会、展专栏报道,对艺术市场相关问题开展广泛的专业性讨论。
·网络媒体:中国文化市场网、搜狐网等互联网全程传播本次会、展的全程活动。
第六章 拍卖
·拍卖会组织:
本次拍卖会是为配合本次展览而举办的专场拍卖会。
·拍卖内容:
本次拍卖会的拍品来自参加本届展览的国内优秀画廊和国外知名画廊的中外艺术家2-3件代表作品。
·拍卖会目的:
本次拍卖会不仅具有向公众传播本届展览“艺术与诚信”这一主题的重要意义,而且可以使公众直接购藏艺术精品。拍卖会的举办,可以更好地构建展览与公众的联系,提升国内外收藏家的典藏信心。
·主拍机构: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时间:2004年11月6日
·拍卖地点:北 京
·拍品预展:国家博物馆
第七章 参展细则说明
1、 参展作品审核:
⑴ 为有效地保障本展会参展品的水准,艺术评审委员会拥有充分的独立决定权,可根据独立判断同意或否决参展单位的申请。
⑵ 参展单位确保申请书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及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现参展单位违反参展规定或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违背,艺术评审委员会可随时取消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已缴参展费不予退还。
⑶ 参展单位应提供参展所需有关资料,艺委会禁止展示不符合本次展会要求的作品,并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 印制画册:
⑴ 参展单位应如期寄送《入选画册报名表》〔附件2〕;
⑵ 若提供的作品照片不符合出版要求而未被录用,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负。
3、展馆及设施:
⑴ 展馆布局:〔见附件3〕
⑵ 展馆服务区:二层东侧
4、参展费用和支付方式:在接到本展艺委会的参展通知后的十天内缴付参展全部费用。〔见附件1〕
5、展位安排:
⑴ 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展馆的整体布局情况决定,如有必要承办单位可根据需要对展位进行调整。
⑵ 承办单位可根据展品的需要调整展位的布局或走廊的位置。
6、展位使用权:
⑴ 参展单位全额支付参展费后,拥有预定的展位使用权;
⑵ 未经承办单位书面同意,参展单位不得将展位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⑶ 除已填写参展申请中的参展作品种类外,其他种类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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