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动画创作质量不断提高,国际版权合作交流扩大,制作软件的不断更新,利用出版资源和动画形象的综合开发的衍生成果,我国动画业走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前列。然而,作品如何尽快与观众见面,选择什么样的途径进行传播,如何完成作品版权的转让和授权,一直是困扰动画业的发展。
6月18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委会、中国版权协会版权贸易委员会、北京中视金网卡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合发起的“中国动漫及互动娱乐品牌拓展联盟协议”在京签署。“联盟协议”的宗旨是推动动画产业发展,为动画作品和著作权人提供版权服务,并为作品的传播创造有利的条件。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版权协会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动画业发展有几个特征:一是动画“作品”的概念从传统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到更具新技术特征的数码动画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产品、手机游戏等;二是传播途径从有形市场销售到无形的网络传播;三是作品使用的方式则涵盖出版、广播以及数码动画、互动游戏和卡通形象等。创作队伍加强,市场不断扩大,版权服务如何跟上,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现在,通过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委会的合作,使版权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
记者在对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委会负责人采访时了解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作为动画行业协会长期致力于“培育动漫作品交易市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和动漫作品的传播”,此次签署的“联盟协议”的主要业务包括,接受创作者委托,在动画制作投资代理、动漫作品版权推介、版权代理、动漫形象和游戏周边产品授权、协助权利人进行著作权登记和动画作品版权保护方面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据悉,中国动漫及互动娱乐品牌拓展联盟协议四家发起单位将在2004年中国大连国际数码娱乐及应用技术展览会上举办“国际动漫版权论坛”。“论坛”期间将推出最新创作的动画作品,开展知名品牌形象授权活动。国内外动画作品制作公司、发行公司、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搜狐等知名公司等将参加此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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