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11时,演员高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青岛市被市南区公安分局逮捕,现被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高虎辩护律师王君洪说,高虎是接到法院通知去青岛的,“被捕”一事非常突然,因为高虎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对社会构成危害,也没有与法院“无法联系”。有法律专家称,由于高虎是此案肇事者,因此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青岛法院:此案正在诉讼中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张红雷表示,此次强制措施是法院作出裁决后,由市南区公安分局执行的。他强调:“我们完全是依据法律办案,目前此案正在诉讼过程中,还没有下最终判断。”法院拒绝透露高虎的量刑期限。
辩护律师:申请还原取保候审
对于高虎被逮捕的消息,高虎辩护律师王君洪感到很意外。王律师介绍,6月11日,高虎接到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通知,要求他14日回到青岛。高虎于14日上午9点到达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近11点时青岛市市南公安分局向他宣读了逮捕令,随即被关押。
王律师表示,变更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社会构成危害,或无法联系的时候,法院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而高虎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上述行为。王律师表示曾向法院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决定逮捕高虎是案情的需要”。
王律师说:“2003年8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对高虎实行取保候审,12月16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再次确认,并在1个半月内即2004年1月底对该案作出裁决,可法院一直没有裁决,也没有确认取保候审。”目前,王律师正在整理相关材料,申请法院还原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专家:高虎应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张维锋律师介绍,取保候审的假设前提,即当事人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条件下,可以实行取保候审。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对社会构成危害,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区域,保证随传随到。由于特殊原因要离开所住区域,需要得到办理取保候审机关的批准。
对于高虎曾经强调他是“服从剧组的要求驾驶道具车,没有义务检查刹车状况,事故责任应由剧组承担”的说法,专家表示,剧组只可能负担民事赔偿,而高虎是此案肇事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据另一法律专家分析,法院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可能意味着高虎撞人案件的刑事判决部分即将宣判。
死者妻子:将官司打到底
死者妻子张屹巍表示,高虎被捕的消息让她觉得很欣慰。张屹巍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高虎赔偿她及其儿子共64万余元的损失。对于赔偿64万元的评判依据,张屹巍表示这是根据国家法律,由律师协助衡定的。张屹巍说:“我一定会将这个官司打到底,而且一定要胜诉。”
圈中好友:高虎很善良
陶虹演员陶虹在听到该消息后大为吃惊:“我不知道他被关押的事情。也许他有时候会比较鲁莽,但他确实是一个很善良的人。”
胡军胡军表示不知道高虎被捕的消息,“高虎曾经表示他很沮丧、愧疚,对于此事他不想多说。”
案件回顾
2003年3月22日晚,《情错》剧组在青岛市中山路百盛商厦拍摄第2集第50场时,发生一起严重车祸。演员高虎驾驶车号为鲁U0519×号标有丰田标志的白色面包车,将剧组的灯光师冯子永挤在附近的灯柱上致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年仅36岁。
高虎辩护律师王君洪表示,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的鉴定,说明高虎所驾驶的面包车的制动系统不合格。此外,当时到停车场提车的公安分局的姜某证实,“4月8日,在对该车进行第二次检测时,发现该面包车几乎没有刹车,制动系统漏油”。
2003年8月,公安机关决定对高虎实行取保候审;12月16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04年2月23日,王君洪律师担任高虎辩护律师;2月24日开庭,法院认为该案属于意外事件,此后一直没有正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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