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庞建 常亮) 中央实验话剧院退休演员肖某不久前起诉要求由演员朱德承退还其预付给著名导演郭宝昌的导演费8万元,并由郭宝昌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昨天了解到,因原告肖某证据不足,东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1999年6月28日,肖某因筹拍36集电视剧《悲喜人生》给付郭宝昌8万元。郭宝昌后将该剧本修改成25集。2000年6月8日,肖某将修改后的剧本版权卖给演员朱德承,双方为此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庭审中,肖某曾给付郭宝昌的8万元酬金是导演费还是改编剧本费成为庭审的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东城区法院认为,肖某不能证明8万元酬金确为预支给郭宝昌的导演费,也不能证明他与郭宝昌及朱德承曾达成过8万元由朱德承退还的协议,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