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进口网络游戏要受到严格审查了。文化部日前专门成立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开展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
按照规定,载有以下10个方面内容的网络游戏不得提供: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据了解,这个委员会由来自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和名牌大学的专家学者、政协委员、中学教师、文化稽查人员、文化外交人员、信息产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据文化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的日常工作。审查合格的,准予公测。公测30日内,公测主页必须刊载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禁止进口
非独家授权使用的网游
根据文化部公布的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的规定,将禁止进口非独家授权使用的网络游戏。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游戏产品版权贸易和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
按照文化部的审查规定,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传播、流通的,进口单位应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按照规定,进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产品,将参照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办理相关手续。
已运营网游
9月1日前补办手续
文化部规定所有在国内在线传播或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此前已在国内运营的网络游戏,必须在9月1日前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将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依法查处。
据记者了解,网络游戏进口单位必须首先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方可进口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将分为自审、初审、公测三个步骤。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有实质内容改变的“补丁”和改版也应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还要求,所有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9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
网络游戏
存在三大问题
文化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庹祖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运营的网络游戏约达140余款,这些产品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健康内容;二是未经内容审查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充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市场绝大部分为境外产品,大约占80%以上;三是容易影响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的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展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就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文化部将严格内容审查标准,有选择地引进一批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国外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又防止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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