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音乐厅原总经理被判八年 非法侵占单位财物, 钱程对北京音乐厅的承包曾被指责为“暗箱操作”。 4月21日,有“演出大鳄”之称的北京音乐厅总经理钱程,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定,钱程犯下的罪行是职务侵占,数额是70余万。 以下是钱程曾经获得的头衔: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北京音乐厅总经理、中山音乐堂总经理、南京艺术中心总经理、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青联和北京青联委员,等等———对于一名曾经的个体户来说,这几乎可以算得上是一个人生“奇迹”了。不过,现在看来,“奇迹”终结了。一名个体户如何成长为“演出大鳄”,又如何从北京音乐厅总经理的位置上“陨落”?本报记者对此展开深入采访。 从一间画廊起家 在钱程申办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上,其常住户口是天津市河东区。他15岁时就开始在天津第二纺织机械厂当钳工,一干4年。1981年,他考入天津美术学院,毕业后,他连考了4年研究生,但都由于英语成绩不及格落榜。 l990年,钱程来到北京谋求发展,他找到时任中央乐团(即现在的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团长助理的亲戚孟昭林,在其帮助下承租了北京音乐厅的画廊,年租金3.5万元。 在1990年8月29日由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的北京音乐厅画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该画廊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3万元,法人代表是当时北京音乐厅的经理赵永诚。此时,钱程的身份是业务经理。 1992年10月31日,北京音乐厅画廊和台湾首杰企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5日,北京钱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钱程所占股份为80%。 几经运作,1997年5月,北京音乐厅画廊将其在赛洛公司中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钱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此番运作,被许多人指为“骗局”,理由是他在此间曾以音乐厅的厂房、汽车及部分办公用品折合75000美元作为画廊的实物投资,并冒用了音乐厅的注册文件和台湾首杰企业有限公司的营利事业登记证等。 但是,在指责声中,钱程仍然成为了赛洛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而这也为他此后的承包北京音乐厅之举埋下了伏笔。 承包北京音乐厅 在全国各行业加大改革力度的大背景下,1992年,中央乐团开始物色经营人才,准备将北京音乐厅承包出去。尽管当时的北京音乐厅门可罗雀,一年最多演几十场,有时候台上乐队的人数比台下的观众还多。但很多人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都有意投标。 1993年5月,钱程以“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一份承包北京音乐厅的方案,送交中央乐团的团长助理孟昭林。 当年10月15日,中央乐团与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在北京王府井大街的国际艺苑饭店签合同。由于乐团方面具有签约资格的人没有到场签字,因此签约仪式流产。第二天,副团长谢明和钱程在北京和平街的一家饭店签了合同。 10月27日,乐团收到钱程交来的7.5万元,作为首付的合同款。合同规定钱程代表的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每年向中央乐团上缴承包费,第一年为45万元人民币,每年在这个基数上递增5%…… 这一承包过程,也曾被指责为“暗箱操作”。至今,仍有原北京音乐厅的工作人员对此质疑,并不断上访。《工人日报》记者曾采访全国总工会法律部,该部负责人指出,“北京音乐厅搞承包经营,属于转换经营机制的重大举措,没有职工参与是严重缺陷,应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做出明确规定”。 而中国交响乐团同时发布的《北京音乐厅承包问题的真相》一文这样说:“……经查,自1990年8月27日起,钱程以每年3.5万元人民币租赁北京音乐厅二三楼走廊,经营字画,作为个人经营活动,一直长期借用北京音乐厅画廊至今,这个画廊是北京音乐厅主管的三产,全民所有制。为实现承包音乐厅的目的,钱程同乐团内的某些人串通一气,首先成立非法的中外合资企业,然后又承包音乐厅,骗取了为期10年的音乐厅承包权……” 对于中国交响乐团的这份声明,钱程认为,当年音乐厅被作为一个“包袱”甩掉,之后突然成了“香饽饽”,因此,“甩包袱的人后悔了”。 无论如何,当时的钱程如愿以偿地获得了承包权。从此,他掌握了北京音乐厅的经营权、管理权、人事权和财务权。 担任国交副团长 尽管钱程一直把持着北京音乐厅的大权,但是后来他和中国交响乐团一度闹得非常僵。 1996年,音乐艺术博士陈佐湟从海外归来,受命在中央乐团基础上组建中国交响乐团,并担任中国交响乐团首任艺术总监。作为“百废待兴”之时的第一个艺术总监,陈佐湟一上任就想收回北京音乐厅的经营权力,为此他和钱程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经过几年的反复“较量”,陈佐湟最终也未能在他艺术总监的任期内收回北京音乐厅的经营权,2000年,他辞职离去后,汤沐海入主国交担任艺术总监,汤邀请钱程参与到国交的建设中。 2000年12月5日,中国交响乐团团长俞松林宣布:经文化部党组研究后决定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总经理钱程为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 从国家工作人员编制外的身份到被体制内收编并委以重任,钱程至此可以说完成了自己人生历程中最漂亮的一笔。 2001年,钱程开始跨出北京,他与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合作,接手南京温暖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及附属的音乐厅。此时的钱程,被媒界称为“演出大鳄”。 对于钱程的能力,媒界大都认可,有报道说,钱程的成功之处在于大胆改革旧有体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音乐厅。钱程以点子多出名,在演出市场上找到了“雅俗的结合点”,他所推出的“唐宋名篇音乐朗诵会”、“聆听经典”等演出,堪称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的典范。 从“给予”到“侵占” 钱程最为人所知的话中有一句是:“为人之道是‘给予’。”当时的钱程正春风得意,而此语也在熟悉他的人中传播颇广。但事隔5年,钱程却因“职务侵占”被判有罪———在“给予”和“侵占”之间,构成一组刺目的矛盾。 2002年4月15日中午,钱程开车去赴一个不同寻常的约会,约他出来的是中国交响乐团团长俞松林。钱自此一去不回,他被公安机关“请”了去。同年8月,钱程被正式逮捕。2003年8月,钱程涉嫌职务侵占被提起公诉。 依照检察机关的指控,1997年2月至1998年11月间,钱程利用同时兼任北京音乐厅总经理和北京钱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分别将部分单位在北京音乐厅举办音乐会的包场费共计77万余元,以北京钱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收取,用于支付钱程本人购买的世纪大厦B915号房款,后由北京音乐厅支付相关场次的演出费用。 庭审中,钱程的辩护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钱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要对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性质进行认定,而赛洛公司实质上是钱程个人的公司。 他们称,1992年赛洛公司成立时,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只有北京音乐厅画廊和台湾首杰企业有限公司两家。但实际上首杰公司分文未缴,赛洛公司的出资全部来源于钱程个人。1993年,赛洛公司承包北京音乐厅,按照承包协议,只有钱程有权负责北京音乐厅的经营管理。1994年,赛洛公司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明确入资完全属于钱程个人,北京音乐厅画廊无任何投入。同年,赛洛公司增资扩股,香港城市策略公司入股,但没有缴足应交纳数额,应当认定其已丧失股东地位,自动退出赛洛公司。1997年,北京音乐厅画廊将其在赛洛公司中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钱程公司,钱程公司实质是钱程个人的公司,因此,钱程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西城法院认为,北京音乐厅画廊属全民所有制企业,钱程以北京音乐厅的厂房、汽车及部分办公用品折合75000美元为画廊的实物投资,冒用音乐厅的注册文件、台湾首杰企业有限公司的营利事业登记证等,骗取了赛洛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存在几家公司均系钱程个人所有的事实。香港城市策略公司入股协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香港城市策略公司完成了约定入资。 法院最终认定,钱程身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钱程及其辩护人表示,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服,已着手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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