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一负责人昨日对此解释说,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酒后驾车处以50元以下罚款、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车的,暂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暂扣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以下驾驶证。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中,醉酒驾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为有效遏制因醉酒驾驶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势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讨论《道法》时,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见习记者刘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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