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北京赛区工作全面启动
开 始 报 名
诚征独家冠名
■ 前言
“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由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中国社会文化公益总会、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联合主办,北京中环洁源企业管理研究中心承办本次大赛北京赛区初赛、半决赛的组织、策划、推广、执行等一系列工作。本次大赛北京赛区于2004年3月29日开始;初赛于2004年7月18日前完成;大赛全国半决赛于2004年8月18日前完成;总决赛与甲方共同在2004年10月22日前完成。 “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承载着中国的丰富文化、澎湃的激情、无限的商机。它将造就一些文化之星,成就众多产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展现公益事业的进步,促进公益文化的发展,也是众多音乐爱好者展现才艺和发挥潜力平台,更是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展示形象的大好良机。
■大赛亮点
规模空前
本次大赛,是建国以来全国公益性、文化性的首次大规模,全面性、挑战性、综合性、观赏趣味性的大型赛事。
北京各区县、院校、社会公民、10—20名裁判及公证机构、赛事工作人员组成的庞大队伍参与大赛事宜。
企业参与回报丰厚
本次活动是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一个巨大的动态和静态结合的广告宣传载体。对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产品和品牌推广,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平台,同时也是企业为祖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贡献的良机于文化界、教育界建立良好关系的纽带,意义重大,商机无限。
◆ 隆重、具有一定规模的初赛、半决赛的开幕仪式;
◆ 搜狐网站、现代企业杂志等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 专业赛场主要位置的大型广告牌、宣传板、充气拱门、请柬、彩旗、礼品袋等;
◆ 根据赞助企业需求要制定的专项宣传形式。
■ 组织机构
由承办单位组织成立北京赛区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招商外联部、赞助企业权益保障部、竞赛部、安全保卫部。
主办单位:
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中国社会文化公益总会、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北京诚信聚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赛区承办单位:
北京中环洁源企业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赛区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秘书处:
在北京赛区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大赛统筹工作,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单位接待,选手接待管理。
财务部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宣传部
负责文案撰写、媒体联络、广告宣传、赛事开发推广。
招商外联部
负责赛事招商,对外公关联络,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赞助企业权益保障部
负责协调和保障赞助企业的权益,落实承办单位的承诺。
竞赛部
负责邀请专家评委、公证处、竞赛场所的事宜、统筹安排赛事程序等工作。
安全保障部
负责整个赛事过程当中所有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维护赛场秩序、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
■ 大赛程序
2004年3月29日—2004年7月10日报名止;
2004年7月12日—2004年7月18日举行北京赛区选手初赛;
2004年7月18日—2004年8月18日完成半决赛;
2004年8月18日—2004年10月22日与甲方共同完成决赛;
■ 日程安排
赛事时间:
2004年7月12日—2004年7月18日;
首发仪式:
2004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在赛场举行“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北京赛区初赛仪式,并由主办方、承办方、艺术家代表、公证部门代表、参赛选手代表讲话
比赛时间安排:
时 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每场人数50人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注:1、所有参加北京赛区初赛的选手均颁发“大赛”北京赛区纪念章一枚、荣誉证书。
2、与著名艺术家、歌唱家合影签名留念。
3、所有参赛选手填写后期宣传包妆登记表。
■ 初赛、半决赛类别:
美声组:[专 业] 第一名:金杯1名 第二名:银杯1名 第三名:铜杯1名
[非专业] 第一名:金杯1名 第二名:银杯1名 第三名:铜杯1名
通俗组:[专 业] 第一名:金杯1名 第二名:银杯1名 第三名:铜杯1名
[非专业] 第一名:金杯1名 第二名:银杯1名 第三名:铜杯1名
民歌组:[专 业] 第一名:金杯1名 第二名:银杯1名 第三名:铜杯1名
[非专业] 第一名:金杯1名 第二名:银杯1名 第三名:铜杯1名
■ 半决赛事项:每个分赛区限定18名选手参加。
■ 参赛选手要求:年龄16周岁—60周岁(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为依据),自备音乐伴奏磁带或MTV光盘必须提前7周交赛区办公室。
■ 宣传推广
运作方式:
◆ 根据赛事特点与特殊形式,将围绕企业需求,竭尽全力挖掘所有可能的广告形式和手段,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使本次大赛成为双赢的典范;
◆ 运用强势媒体全面、立体的宣传报道本次赛事活动;
◆ 运用户外、平面媒体、广播、网站、流动媒体等方式扩大宣传优势,让赛事更具广泛的社会意义。
■ 活动效果预测
“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以繁荣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促进社会公益文化的深入发展,展示基层公益文化风采,推出公益文化新星为宗旨。可以预言必然会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为广大的音乐工作者、爱好者、追求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展示平台。因而,本次大赛具有独特性、广泛性、持久性、轰动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本次大赛的知名度和形象将随着比赛的圆满成功而名扬天下。
■ 前景展望
本次大赛以新闻媒介为载体,融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益众多因素对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具有难以估量的影响。把“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办成每年一度的以公益文化为主题的重大综合性活动,不仅可创造强大的公益文化品牌效应,更难得的将对企业和城市的形象、招商引资及对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 招商程序
1. 赞助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红章),以及企业简介和产品简介。
2. 经确定的赞助商与北京赛区承办单位签定赞助合同,并获得合同规定的荣誉、待遇、等商业利益和宣传、广告回报。
3. 北京赛区招商可授权代理机构(人),在授权区域和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
4. 本招商程序的解释权属大赛办公室和北京赛区承办单位。
※ 北京赛区总冠杯
赞助金额人民币:8万元
总冠杯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将被指定北京赛区初赛、半决赛最主要的商业推广、宣传的内容。
邀请企业领导1—3名作为佳宾出席本次大赛北京赛区初赛、半决赛的现场并在主席台就坐致辞。
冠杯方式:
1.以赞助企业名称(或企业产品名称)为本次活动的总冠杯,出现方式为:“XXX”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北京赛区杯。
2.自赞助企业与承办单位签订赞助合同之日起,所有对外宣传材料、证书、请柬等均属冠杯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
3.优先推荐获得金杯选手与冠杯单位签约,担任企业或产品形象代言人。
4.与有关出席赛事的领导、著名艺术家共同为获奖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5.在初赛、半决赛现场摆放冠名企业形象、产品宣传板。
※ 协办权赞助
赞助金额人民币:2万元
1. 本次北京赛区协办单位拟选择10家。
2. 赞助企业成为北京赛区初赛、半决赛的协办单位。
3. 所有对外媒体宣传给予署名。
4. 邀请单位负责人1—3出席初赛、半决赛现场并与有关领导、著名艺术家、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5. 优先推荐获得银杯选手与协办单位签约,担任企业或产品形象代言人。
※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32号华胜写字楼A座409室 邮政编码:100071
北京赛区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1988172 81908217 传 真:010—63812442
联 系 人:苏 宏 董梦知
北 京 赛 区 承 办 单 位
北京中环洁源企业管理研究中心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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