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中国人体写真第一人”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昨(2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汤加丽就涉案的侵权作品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张旭龙道歉,并向张支付报酬1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摄影师张旭龙一方表示不再上诉,而汤加丽代理律师表示,要回去与汤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