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因认为汤加丽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张旭龙将汤加丽告到法院,起诉要求汤支付原告著作权报酬206080元。该案近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汤加丽就涉案的侵权作品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张旭龙道歉,并向张支付报酬1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