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有趣的假设:假如小女星M不甘于半红不紫的话,该从何做起呢?很简单。她该钓一个“金龟”。
小M考虑再三,最后选定了李亚鹏。
选择小李综合了多种因素:首先,他“腕”够大。要知道,“不要脸”和“很不要脸”之间的区别虽然不大,但带来的效益却不同。这就好比那丽贝卡,一口就咬上了世界级大腕贝克汉姆,眼光是很准的。假设她当初盯上的不是小贝,而是罗伯特·卡洛斯,那么她现在上一次电视,恐怕就不会有几十万英镑的进账。
其次,小李是“王老五”。这里有个文化传统问题:小贝是外国人,所以即使是丽贝卡挑逗小贝,英国人还是会同情她,就好像当初美国人同情莱温斯基那样。但在中国,我们有鄙夷“狐狸精”的传统,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炒作的时候总归要绕过那些有家室的男人(否则,可能会被“绯闻”巨大的作用力反噬)。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统计一下香港的绯闻,你会发现,但凡是和女演员传绯闻的男子多半独身:比如古天乐、黎明、郭富城、谢贤,不是没结婚,就是已经单身。
再次,李亚鹏很“花”。说实话,我并不知道李亚鹏是否很花。虽然他被描写成一个“花心萝卜”,但若说谈过两次恋爱的男人就是“花心萝卜”的话,那么老妖相信,我所在的办公室简直就是个亩产万斤的萝卜田了。不过,从绯闻操作的角度来说,一个男演员是否真“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不是“看上去很花”。
接下去的事就好做多了。小M只要能和李亚鹏碰巧在一个剧组,碰巧有那么一两场不咸不淡的对手戏,碰巧遇到一两个“有关人士”———那么要在娱乐圈掀起波澜,几乎轻而易举。当然,传绯闻这种事,由女孩子抛头露面总归不好。所以还要有一个后援团:谁负责造谣、谁负责辟谣必须有明确分工,而小M本人在事情的前后最好一直手机关机,只有在最后不得不露面时才挺身而出驳斥一番。这样不但能全身而退,而且能满载而归……
以上仅仅是假设。虽然,我们在最近的报纸上看到了很多和老妖以上描述非常相似的“现象”:某无名女星被传是李亚鹏“新女友”,李亚鹏否认,该女星否认等等,但我们不知道老妖对事情幕后的描述是否正确。如果是,我们只能替小M惋惜,以她的厉害手腕,单盯上李亚鹏实在可惜,我劝她应该混进《十面埋伏》剧组———即使盯不上刘德华,至少能盯上金城武。这样就能保证进军国际市场了。
如果不是,那只能说明老妖这个人太龌龊,“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说心里话,老妖宁愿希望自己是个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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