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柏芝与内地“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的官司扰攘三年多,近日终有定案,张柏芝获判胜诉,该品牌须于15天内向她赔偿51万人民币,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缘去年下半年,张柏芝发现“东洋之花”于合约期满后,仍使用其肖像,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经两次开审后驳回张柏芝的诉请,张柏芝因而提出上诉,终获二审法 院支持,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东洋之花”被判败诉。而张柏芝的律师亦透露,由于“东洋之花”至今不愿赔礼道歉,且在市面上仍出售侵权产品,张柏芝已另行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