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两则娱乐新闻,一是“蒋雯丽怒告某杂志侵犯肖像权”,另一个是“陈凯歌的《无极》和张艺谋的《十面埋伏》场景与演员造型遭偷拍惹怒制片方”。当问题上升为官司,评说的余地就不太大了,一切还是由法律来定夺好了。但如果矛盾还没有司法介入,这事情就有的可说了。例如“偷拍惹怒”,其中就隐含着这么几个问题:偷拍是否是一种职业?偷拍者与被偷拍者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因此偷拍俨然是一种很吸引人的事,特别是《无极》、《十面埋伏》这种时令鲜货。况且偷拍不是一件难事,不要求学历,不评职称,胆大又运气好的话准儿发财,而且想不发财都不行,因为“被偷拍者”还要逼着你发财。按说“偷拍”到手的货无非就是些场景、演员带妆照类的东西,但人家被偷拍者却极力合作来促成商机,他们怒称这几张场景及演员照片就是影片的“科技秘诀”及“核心部件”,这东西价值大去了,值老鼻子钱啦……一副“痛失专利权”的样儿着实让人同情,无形中却也增强了那些偷着乐的看客的好奇心。 其实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究竟是谁在偷着乐还真难说,就像“周瑜打黄盖”,肯定出不了人命,总会有一帮蒙在鼓里的看客出来求情帮腔,周瑜和黄盖被看客晾在一边的情形至今都未出现过一回。 当然,“苦肉计”用多了难免会被旁人看穿,但别怕,偷拍者不妨借用被蒋雯丽状告的那家杂志的做法:“谁能证明图片上那个女人就是蒋雯丽?” (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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