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表您的见解——关于个体演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务院法治办2004年立法计划、文化部正在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新的条例拟赋予个体演员独立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否需要对个体演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认证,请发表您的意见,请把您的见解发到sohuyule@vip.sohu.net邮箱,我们整理后在网上发表。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
2004/04/05
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细则
第十七条 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持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令、镇人民政府的证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个体演员可以参加由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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