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王志文《芬妮的微笑》一案,当制片人王浙滨出庭作证时,突然爆出剧组有人涉嫌骗退国库已收税款的新闻。
在被告王志文的律师询问证人王浙滨,剧组是否支付了王志文税后酬金60万元时,先得到王浙滨肯定的回答,但问到剧组是否按照合同为王志文缴税时,王浙滨先回答已缴税,随即又表示缴税是紫禁城公司办理。
王志文律师随后向法庭表示:开庭前从税务局得知,王志文的60万元酬金只剩下了24万酬金的税单,剧组有人将国库已收入税款又办理了退税。法官询问是否有证据?得到王志文律师的肯定,并说明从税务局调查得知,剧组作为扣缴义务人在2002年6月将已进入国库的王志文《芬妮的微笑》部分已交税款退走了。
法庭为此短暂休庭合议之后裁定,有关退税证据与违约争议无关,不在本庭审理质证。
原告曾表明,打这场官司“不为金钱为道德”,但现在爆出剧组涉嫌从国库骗退已收税款的新闻,成为在场媒体关注的焦点。(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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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电影《芬妮的微笑》出品人、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以男主角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为由,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王志文和他的律师为此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此案转由该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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