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在饮用指定品牌的矿泉水将盖州教育局告上法庭的李素芹某小学有半数学生交了水费
辽宁盖州教育局号召学生统一用水指定品牌限定价格涉嫌不正当竞争
2003年6月23日,辽宁省盖州市教育局向所属的市直学校下发了《关于规范市直学校师生在校饮用水的通知》的第58号文件。文件中提出,教育局向市直学校师生推荐饮用某牌子的桶装矿泉水,定价为10元。文件强调:“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许以任何借口顶着不办,更不得饮用其他品牌用水。对在规范用水中以权谋私者,经发现,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去年年底,该市教育局用新的98号文件废止了上述文件,但该文件仍在“号召学生积极参加统一用水”,并仍指定了同一品牌的矿泉水。
为此,盖州市一非指定品牌的矿泉水经销商一纸诉状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认为教育局的行政手段造成了行业垄断。
本报记者日前赴盖州调查此事。
校方说教育局的规定就得执行学校无资金为学生购置烧水煤炉
据了解,盖州市共有14所市直中小学。3月18日,记者分别选择了其中3所中小学进行了调查。
记者首先来到一所小学。据该校校长介绍,这所小学6个年级24个班共有1200名学生,学校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实施统一饮水的,由水厂的工作人员送来饮水机并调试安装。
那么,水厂是用什么方式向学生收取水费?校长解释说,之前,教育局让学校给每个学生家长送达了一份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说明了情况,并要求学生家长自愿交纳费用,在信上要签上同意与否的字样。之后,同意的学生按每月5到6元的价格交纳在校的饮水费用,由学校后勤人员每月按照班级饮水量和水厂结账,如果当月班级总的水费没有消费完,将转到下个月的水费里。
在没有实行统一饮用水之前,学生在校期间饮用什么样的水?记者在该小学的校园里走了一圈发现,学校里有一个小卖部出售一些饮用品,有些班里的窗台上放有暖水瓶,并没有公共的饮水供应处。
校长说,以前学生来上学时,家长会准备自家的水让孩子带到学校,有些家长干脆给孩子钱到学校买饮料喝,至于为何没设立公共饮水处,校长表示,学校现在没有资金购买茶水炉,供应1200名学生开水不现实。尽管学校的传达室里有一个烧水的煤炉,但是连教职工饮水都供应不上,更谈不上供应学生喝水了。有些学生购买小卖部的饮料喝,但有些价格低廉的饮料质量很难保证,学校也不放心学生喝这些饮料。校长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让学生统一购买矿泉水饮用是好事。123 4 5 6 下一页>>
记者了解到,这所小学并不是寄宿学校,学生是按照上下午两次到校上课,中午回家吃饭,学生完全可以从家里自带饮水,而并非到了在校无法解决饮水问题的地步。那么学校为何还要让学生统一购买矿泉水?该校校长说,教育局下发了文件,并且还专门召开了专项会议,学校只能去执行。学校并没有强制学生必须要购买矿泉水,是学生自愿的。记者问,如果没有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是否会自主让学生统一购买矿泉水?校长回答,不会。
统一饮水之前还统一喝过豆奶某校教职工饮水费来自学生水费
一位中学校长告诉记者,在学校里统一学生饮用水、统一服装、统一喝豆奶等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学校教育中,这些都不是决定性的问题。学生在校的目的是学习更多的知识,我作为校长,一直也有在学校里建立统一学习平台的想法,比如,和北师大附中合作建立网络学习平台,但学校现在是没有这个能力,只能靠学生集体凑钱才能建立这样的平台。可是要牵扯到让学生交费的问题,我不敢这样做,我怕家长说学校是乱收费。
既然如此,这所中学为何还要让学生统一交纳饮用水费,难道家长不认为这也是乱收费?记者问。校长回答说,这项费用没有规定是必须交纳的,还是让学生自愿选择,另外这笔钱并不多,平均每个月一个学生两元钱,一个学期也就是8元,所以学生家长都愿意交钱。
记者问,中学生的活动量大,饮水量也大,为何交的钱比小学要少?校长说,中学生和小学生不一样,他们怕麻烦,连水杯都没带,有的在操场上活动后口渴了,干脆对着自来水解渴,他们并不对矿泉水特别依赖,所以他们班总的饮水量不大,据我了解,小学生调皮,有些还拿着矿泉水洒地,滋水枪,浪费了不少,所以小学生的水用得多。
据校长介绍,这所中学在校学生为1100人,19个班,上个学期总共喝了大约600桶水,平均每个班喝了30桶水。校长说,在规定统一饮用水之前,学校还统一喝过豆奶粉,每个月给学生发一大袋,后来“海城豆奶”事件发生后,就停止了喝豆奶。记者问,统一喝豆奶是谁规定的?校长说,也是教育局规定的。
记者在校长办公室里也看到了学生们喝的某种品牌的矿泉水。校长解释说,学校教职工喝矿泉水不用交费,水厂从学生购买的每一桶水中扣除1元钱,作为饮水机的电费和教职工的饮水费用。这所中学总共有8台饮水机。<<12 3 4 5 6 下一页>>
学生家长对统一饮水意见不一不想让孩子为难只求饮水安全
记者在盖州市采访了一些学生家长,他们对学校统一收取学生饮水费用意见不一。
有的学生家长表示,矿泉水也不是最好的水,长期饮用反而对身体不好,还是多喝自家的白开水,所以这些家长还是让孩子自带水饮用。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就爱喝饮料,不爱喝矿泉水,但是考虑到这是教育局的通知,学校也通知了家长,所以也不想让孩子为难,就让孩子交了钱,反正钱也不多。一些不太愿意接受记者采访的家长也一再表示,既然现在已经在饮用矿泉水了,家长也不想再说什么,只是希望学校能把好水的质量关,别出事就行。但有一些家长明确表示反对教育局的这种做法,他们说,家里本来就有饮水机,还要再交钱到学校喝,简直就是强买强卖,但因为很多学生都交钱了,做家长的也只能交这笔钱。
记者问一所小学校长,有多少学生会自愿购买矿泉水?校长说,全校差不多有半数学生自愿购买。但一些家长不愿让孩子多喝矿泉水,还是自带白开水,另外还有一些按照规定免费饮水的特困生。记者问,让学生交纳饮水费,家长是否有意见?校长回答,目前没有一个家长反映反对意见,因为这笔费用并不高,家长能承受,比起让孩子买饮料的钱少得多了。
记者问,一个班出现两种饮水方式,交纳饮水费的学生是否给没交水费的学生带来心理压力,孩子们是否会把这种压力反馈给家长,迫使家长不得不交纳水费?校长说,应该不会,年龄大的学生都能理解没交钱就不喝水的道理,他们也不会回家抱怨这种事情。低年级的学生调皮,会产生互相攀比的心理,但这种情况也不多。记者问,学校是否监督没交钱的学生不能去喝班上的矿泉水?校长说,不用监督,其实孩子们很懂事,他知道那水是要交钱才能饮用的,所以没交钱的学生很自觉地去遵守,但可能出现过交了钱的学生接一杯水让没交钱的学生喝,这都是小孩子们的正常行为。
认为涉嫌行政手段造成行业垄断一矿泉水经销商将教育局告上法庭
盖州市教育局关于统一学生在校饮用水的58号文件下发后,虽然学生家长意见不一,但没有人公开向教育部门提出异议。然而,在盖州市这份文件下发3个月后,一位名叫李素芹的老太太一纸诉状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李素芹今年60岁,1998年成为盖州市某品牌矿泉水送水中心的负责人。2003年9月19日她以盖州市教育局侵犯其公平竞争权向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 3 4 5 6 下一页>>
18日,记者在送水中心见到了李素芹。李素芹说,“起诉教育局是因为教育局侵犯了我个人利益。”
她说:“在教育局没有下发58号文件前,我在7个学校包括教育局内都售水。虽然出售给学校的水仅供教职工使用,但毕竟是一个市场,教育局当时每月还买我送水中心六七桶水,我代理的矿泉水也经过了质检部门的检验,没有质量问题,用水单位也对我们信任,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然而,教育局突然出台了58号文件,学校和教育局也就自然停止了买我们的水。当然,买卖双方是自愿的,他们不想用我的水,我们也不能干涉,但教育局的文件明显就是一个强制学校执行的文件,学校是一个很
大的用水市场,作为商家,都想争夺这个市场,但教育局的文件里推荐的只有一个牌子的矿泉水,势必就造成了行业垄断,这种垄断经营是靠着教育局的行政手段形成的,所以,我们感到很不公平。”
李素芹说,她咨询了律师后得知,教育局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规定,可以通过法律对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查阅了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第二章第七条中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法院称该案不在受案范围原告起诉被驳回后继续上诉
2003年9月19日,李素芹向盖州市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中共列举了4条申诉理由,除了上述提到的法律条款外,还依次举出了教育局违反营口市教育局(2000)25、29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在下发58号文件前没有召开任何形式的招投标会议,暗箱操作、教育局所谓组成的水质量考察组不具备质量认证资格等。
李素芹说,“既然教育局要规范市场,就应该在采购商品时公开招标,盖州市有好几种牌子的矿泉水,选择的余地很大,但教育局没有进行招标就认定了一个牌子的矿泉水,这对我们就不公平。”
记者问,如果你参加了招标,你能保证就能中标?李素芹说:“很难保证,但我有信心参加投标,因为我们的矿泉水从价格和质量上都有优势,如果不中标,我们也没什么怨言。”<<12 3 4 5 6 下一页>>
李素芹在申诉书中要求被告,即盖州市教育局,撤消58号文件、赔偿所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要求。记者问,教育局撤消文件并不意味着你的矿泉水就能在学校销售,况且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如何来界定?李素芹回答:“我知道不可能在学校卖水了,但我这么大年纪,为了这件事跑遍了所有政府部门,遭受了很多压力,提出精神索赔只是要一个说法。”
2003年9月22日,盖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03年11月1日,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裁定结果是这样写的:本院认为,被告盖州市教育局作出的58号文件属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备强制力,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受案范围,驳回原告起诉。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承担。
紧接着,2003年12月1日,李素芹将此案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文件废止新文件出台仍指定品牌号召统一饮水
19日,记者来到了盖州市教育局。记者本想先询问58号文件的事情,意外的是,盖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叶桂根拿出了两份材料,其中一份是盖州市教育局下发的98号文件,在98号文件的第8条中写道:“经教育局规范教育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我局以前下发的规范学生在校饮用水方面的所有文件。”落款时间为2003年12月8日。
对此,叶桂根的解释是:58号文件规范学生饮用水的个别语句和提法不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过研究后决定废止58号文件,重新下发98号文件,并对规范学生在校饮用水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规范。
记者问,李素芹在诉教育局的申诉书里曾要求撤消58号文件,但后来法院不支持这个要求,但教育局为何自己废止了58号文件,是否变相地承认了错误?叶桂根态度坚决地说,“废止58号文件和李素芹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是感觉58号文件里的规定不够详细,措辞不准确,所以才废止的。”
记者细看新的98号文件,发现该文已将58号文件《关于规范市直学校师生在校饮用水的通知》改为《关于规范市直学校师生在校饮用水的意见》。在这份文件中,记者还发现了:“在充分体现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号召学生积极参加统一用水的行列。”“盖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范教育市场协调指导小组、教育局领导班子、规范教育市场办公室及部分校长代表对省内鞍山以南七个饮用水生产企业联合考察,一致认为某某某(记者隐去名称)牌矿泉水是达到省卫生、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准的品牌之一。教育局规范教育市场办公室向市直学校推荐饮用。”“某矿泉水销售到学校每桶(5加仑)定价为10元。”<<12 3 4 5 6 下一页>>
原来,新的文件仍在号召学生统一用水并仍在指定品牌。
记者质疑教育局是否从指定品牌中获益,叶桂根说:没有。
叶桂根进一步解释说,统一学生饮用水是根据规范教育市场领导小组对全市学生饮用水具体情况作出的决定,其目的,一是杜绝学生饮用各种带有色素的饮料,二是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记者问,既然这样,为何不公开用招标的方法指定矿泉水?叶桂根说,学校在规范饮用水之前,先后规范了学生用本、学校办公用品、学生服装,都是通过公开招标才确定的生产企业,但这些商品和饮用水的性质不同。如果饮用水也采取公开招标,来说情的人会很多。他们都想把自己的矿泉水推销到学校,当然也能降低水的价格,但就怕水质难以保证。所以我们邀请市里的各单位和学校的领导组成考察组对7家水厂进行考察,最后根据水厂的环境和价格确定了这个牌子的矿泉水。叶桂根又说,即使当时公开招标,李素芹的矿泉水也不一定能中标。
记者了解到,2001年营口市教育局曾对学生饮用水市场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进入学校的矿泉水价格每桶为7至8元,而盖州市教育局规定的价格却为每桶10元。副局长叶桂根解释说,这10元钱包含了机电费、搬运、保管、发票和水厂提供的饮水机等设备费用,其实每桶水的实际价格也是8元。
而对于这场官司,李素芹承认起初是想争取一点利益,只要教育局态度好点,私下协商也就了事,但看到教育局的态度,她才决定打官司。家里人劝她不要再去上诉了,反正没有学校这个市场,他们还有其他市场。而李素芹说,她现在就想争口气,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过两天她就会再次到营口市中院问问二审什么时候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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