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榕 时有美丽钻石戒指一枚,价值250万美元,出自顶级珠宝品牌Harry Winston,历史上的某个时刻,经由本·阿弗莱克的指戴进了珍妮弗·洛佩兹的指,于是被成就为一枚不普通的订婚戒指。婚虽订却未结,小本说戒指我就不要了,洛佩兹你好生留着吧,也算是个小小纪念;洛佩兹说不要不要,无论如何我一定还你。 美国的法律管得宽,宽到了订婚戒指这样的细微之处。法律上说,如果最终没有结成婚,订婚戒指是要物归原主的。自然,原主如果硬要对方留着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说,如果想要索取回来的话,法律是会给你撑腰的。有这条规定的原因大抵是因为常常发生那种假借结婚之名行骗钱骗物之实的案件吧,那些蛇蝎美人赚钱总能另辟蹊径的,所以法律要行正义之事保护那些在感情和钱财上左右失守的可怜的男人。 但是对一个男人来说,他们大抵是不会要回自己送出去的订婚戒指的,我如此九十分的肯定,是因为我确确实实地做过一番调查,问每个能问到的男人,他们会不会因为没有结婚就收回订婚之戒,他们均答我说不会。另外十分的不肯定,是因为还有没有问到的男人,也许他们有不同的答案。那些我问到的男人在答完“不会”之后还要反问于我,为什么要收回?爱她,所以向她求婚;她乃佳人,故以华彩美钻赠她悦她;东西赠了人为何要收回?他们问得我无言以对。不错,男人固然铮铮钢铁之躯,然对感情事却也磊落大方,爱恨都坦率而了然,付出的感情收不回,也不想收回,又如何在乎区区一枚戒指。当然,本给洛佩兹的那枚钻戒价值250万美元,即使对一个美国明星来说,“区区”二字似乎也不是太妥当的形容词,但物毕竟是物,无论其价值。 而作为女人,洛佩兹的还戒之举也可称得上在理在情。婚约既毁,还以信物,乃理所必然;而郎已逝,空留一物在,只会徒增感伤。 时有美钻戒,时有佳人配,一恍一惚间,宛若南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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