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让汤加丽搂着被窝自己看”
著名人体摄影师张旭龙诉汤加丽侵权案昨天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均未出庭,而是由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官面前唇枪舌战。
有意思的是,昨天在庭审告一段落后,被告汤加丽没有接受媒体采访,而是由其律师汤兆志出面透露了庭审情况;但是原告张旭龙的律师却婉拒了采访请求,张旭龙本人则对一年多来围绕“汤加丽裸照”的一系列诉讼表态,并透露:“我今天已经正式撤销了汤加丽对我创作的人体摄影作品的使用权,今后她就不能再将这些作品据为己有到处去用,只能搂着被窝自己看!”
被告:侵权不成立
电话那头的汤加丽显得很轻松,她表示自己并没有出庭,所有关于该案的问题向她的律师了解更合适。根据汤加丽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找到了她的代理律师、中国版权保护协会法律部主任汤兆志。
据汤律师介绍,昨天原告张旭龙一方在法庭上指控被告汤加丽侵犯了原告三项权利:一是作品的署名权,二是作品的完整权,三是付酬权。对于这三项指控,汤律师认为前两项是完全不成立的:“汤加丽之前和人民美术出版社推出的人体摄影作品集属于汇编作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汇编人的汤加丽当然享有著作权,何况书中内容对张旭龙有介绍,不能说是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当初作品出版前,汤加丽和人民美术出版社都就编辑、使用其作品等问题征求过张旭龙的意见,他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所以现在也不能说是侵犯了他的作品完整权。”
至于张旭龙要求对方支付25万应得报酬的要求,汤兆志表示这没有法律依据:“汤加丽得到的版税并没有25万之多,张旭龙提出的数额没有证据可以支持。”
原告:收回使用权
张旭龙在谈起这一系列官司时说得最多的就是“我并不在乎汤加丽赔偿多少,但她不能否认事实、说没有做错事。”张旭龙表示,关于汇编作品的问题是对方在转移视线,“我承认那是汇编作品,但是你首先就不能在书上写‘汤加丽著’,而只能写‘汤加丽编’——很明显,她不可能在那种状态下给自己拍人体摄影作品,谁也没这个本事!”
张旭龙给本报传真了一份上次与人民美术出版社官司的终审判决书,北京高院的这份判决书不仅认定人民美术社的侵权事实,还要求他们停止继续发行侵权作品。张旭龙无奈地表示:“对方已经按照判决要求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那套汤加丽人体摄影集依然在市面上发行……我听人美社一位编辑亲口说过,该书一个月内两次再版,发行量在人美社历史上位居第二。”
对此张旭龙承认,自己很清楚这一系列官司最后让汤加丽出了名,也炒火了那套书,但是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事实真相大白,尽管这让更多人知道、购买那套书。所以我现在正式宣布撤销了汤加丽对那些人体摄影作品的使用权……”
本报记者 周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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