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七年前在台湾拍电影《黑金》时,一个跃下动作令直升机旋翼打到灯具受损,出租直升机的德安航空向法院起诉,向华仔及电影公司索偿约台币千二万(约三百万港元)。 昨日(11日)在台北士林开庭,审理这宗七年前发生的事故,案情指出七年前,刘德华在台湾屏东拍电影《黑金》从直升机舱跳下的镜头,当华仔一跳下,旋转中的机叶打到下方的灯,顿时玻璃四散旋翼严重受损。出租直升机的德安航空向投资的香港永盛制片及刘德华要求赔偿不果,在九八年入禀台北法院要求赔偿三百万港元,昨日开审。 华仔昨日未有出庭,只有《黑金》的总制片王重正出庭,但他却未有发言。永盛制片委任律师代表应讯,该律师指出拍片时演员完全听从德安航空机组人员指挥,因此要求调查电影公司每日约二万港元租金,是否包括整组机务及安全管制人员。律师并要求德安航空列举索偿金额、调查该直升机事发后五年的维修纪录,以及法院向台湾民航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后,德安航空予民航局的报告,以分清事故责任。 不排除传召华仔出庭 德安航空委任律师杨扩举表示,据调查指出,华仔当日跳舱前身体不慎碰到操纵杆,令旋翼角度倾斜打到灯具,杨律师并列出华仔当时签下一份证明书,以示他承认造成旋翼受损。另一位律师李帝庆亦指出,德安航空因得知若索保险赔偿后,会令保险费递增,此金额超过向电影公司及华仔索偿金额,故未向保险公司索偿,转而直接向刘德华及永盛索偿。最后,法官裁定下月开庭再审,如有需要不排除传召刘德华赴台出庭作供,讲述案发情况。对此,华仔昨日表示不作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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