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本次“大赛”以繁荣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促进公益文化的深入发展,展示基层公益文化风采,推出公益文化新星为宗旨。
原则
本次大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益四项基本原则。
一、 参赛条件:
1、 参赛选手年龄16周岁-60周岁;
2、 参赛选手凭个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报名。
二、 参赛方式:
1、 本次大赛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分赛区,参赛选手可在当地赛区报名参赛。如果参赛选手所在地区没有设立分赛区,可选就近设立分赛区的地点报名参赛
2、 参赛选手报名必须用实名(获奖选手对外公布时,可用本人艺名)
3、 本人近照彩色照片2张
三、 时间安排:
1、分赛区于04年3月-8月15日完成当地报名及评选工作。
2、“大赛”全国半决赛、决赛于04年9月在北京举行。
四、 “大赛”类别及奖项
1、 “大赛”设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以所从事的职业或学业确定)
2、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公益之星优秀奖”
(1)专业组:美声7名、通俗7名、民歌7名
(2)业余组:美声7名、通俗7名、民歌7名
进入全国总决赛除获一、二、三奖外的选手获得
3、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公益文化之星百灵奖”
进入全国半决赛的选手获得
4、首届全国公益文化之星歌手大赛:“最佳公益之星推荐奖”
总决赛18名获奖选手所在分赛区组织者获得
五、“大赛”办公室规定:
1、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谢绝参赛
2、评委会人员名单不予公布
3、“大赛”邀请专业人士、专家作为评委员
4、“大赛”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七、“大赛”类别及奖项
(一)“公益文化新星”奖。
专业组:
1、美声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 1名
2、通俗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3、民歌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业余组:
1、美声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 1名
2、通俗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3、民歌组: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二)“公益之星优秀奖”10名(颁发证书);
(三)“优秀歌手奖”由进入半决赛的选手获得(颁发证书);
(四)“幸运参与奖”(决赛时,由网上参与者中产生);
(五)原创歌曲作者及选手均获创作奖。
(六)奖励办法:奖品为现金和实物
一等奖:价值一万元奖品
二等奖:价值六千元奖品
三等奖:价值两千元奖品
八、“大赛”规定:
1、 本次“大赛”举办单位、评委会人员及直系亲属谢绝参赛;
2、 决赛之前,评委会人员名单不予公布;
3、 本次“大赛”邀请有信誉的专业人士、专家作为评委。
九、本次“大赛”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十、本次“大赛”活动结束后,将开展向西部贫困地区捐助活动。
大赛办公室电话 :
010-63326856 63326858 63325731
010-81990427 81990437 86001912
传真:
010-63438640
监督电话:
010-63369199
联系人:杨博 王际民
主办:中国社会文化公益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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