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钱交了? 50家唱片公司向全国KTV要债(图) |
|
|
YULE.SOHU.COM 2004-03-02 07:11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
KTV叫屈:音乐的钱交了,影像的钱不知该交给谁?
位于朝阳门附近的麦乐迪
从昨天开始,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将会陆续收到由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起草的一封律师函。这些经营者将被要求停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经过唱片公司精心制作的音像制品被商家免费使用,创作者当然应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合理赔偿。不过据记者了解,由音频(音乐部分)和视频(影像部分)两部分合成的音像制品,目前除了音频费用可以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之外,而视频费用由于目前缺乏相关的收费组织,守法的商家却不知该把钱交给谁?
为什么赔偿?
据悉,随着电视技术的发展和大众娱乐消费形式的变化,唱片公司(音像公司)在制作、发售传统的卡带、CD等录音制品的同时,投资制作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已成为发售其录音制品的一种重要形式,原人原唱的卡拉OK伴唱节目也成为不可缺少的娱乐消费品。虽然一首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只有两三分钟,但其每分钟的单位制作成本甚至高于一般电影的制作成本,像美国著名摇滚歌星迈克尔·杰克逊的一首MTV制作成本就高达300多万美元,远远高过国内一些电影的投资。
正是因为这些音像作品的制作成本高昂,权利人许可卡拉OK营业场所营业性使用此类作品也要收取相应的使用费,包括收取首次播映时的优先使用费。遗憾的是,中国内地的卡拉OK歌厅大多数都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免费使用这些音像作品。这些制作精美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作品为卡拉OK营业场所的经营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而唱片公司的权益却被漠视,唱片公司成为这种行为的最大受害者。
近来类似官司不少
据了解,近期,一些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或者卡拉OK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侵权使用其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上海的一些法院已开庭审结了一批此类案件,已做出的判决均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比如,去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被告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就其使用MTV作品的行为向权利人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每首曲目人民币一万余元。今年,中外权利人已对一批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在深圳、成都、重庆等二十多个城市陆续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赔礼致歉,并承担侵权损害的法律责任。这为权利人提出诉前和解、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提供了有利的法律背景。
应该如何赔偿?
天为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大中对记者说:“事实上,这件事很久以前就开始运作了,只是时机不成熟。前不久,北京和上海两地已经审理了一些相关的案件。这次,包括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百代音乐香港有限公司、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上华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中唱、太平洋、新时代、中国音乐家等在内的50余家海内外著名唱片公司联合委托我们运作此事。本次的涉及面将覆盖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50多个城市,而为了方便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委托了这些城市的50多家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当地事宜。”关于本次赔偿金额的标准,肖律师介绍,基本上按照营业场所的规模(人数)以及经营类型来区分,而经营类型则分为专业的KTV、带有卡拉OK设施的夜总会和酒吧以及带有同类服务的餐厅等三类。
KTV:
我们不知道把钱交给谁?
在北京,麦乐迪、钱柜等量贩式KTV随处可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们休闲方式的多样化,来这些场所消费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参与年龄也开始趋向大龄化。据记者了解,事实上,自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着手对背景音乐实行收费制度以来,很多守法的经营者已经开始自觉养成交费的习惯。据麦乐迪常务副总经理陈晓明介绍,该店在北京共有三家分店,而每家分店每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缴纳7万元。而据称这7万元是缴纳的使用音像制品的音频费,却不包括消费者最为直观的视频费用。对于律师函,陈晓明对记者叫屈:“律师针对我们发出律师函,其实我们也很冤,事实上我们很早就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音频的费用我们交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视频费并不是我们不想交,而是我们不知应该交给谁?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没有视频收费的相关的集体管理组织。”陈晓明强调,作为守法的经营者,相信谁也不会主动招惹这样的麻烦。而KTV和唱片公司应该是鱼水关系,唱片公司出了精品之后才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消费,而KTV播放了这些歌曲之后会促进唱片的发行。
中国音像协会:
我们正在筹建相关组织
中国音像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孙健宏透露:“咱们国家最终还是要建立音像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应该由中国音像协会来负责筹备,相关法律规定今年年内即将出台。而这些规定出台之后,这个工作就可以有效地开展起来。不过,在这之前这些权利人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律师来进行这个工作。”据孙健宏介绍,本次索赔行动将会涉及全国的50家律师事务所,届时将有上千名律师参与其中。而所有律师将从索赔的这些费用中按比例收取正常的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孙律师强调,本次索赔并不是为了翻老账,而是想通过这次行动促成一个正常的法律关系,让社会让公众尤其是使用者更加尊重著作权法以及权利人的正当权利。据悉,中国音像协会目前正在筹建音像版权集体管理机构,预计不久的将来将会出现一个类似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组织来行使相关权利。
律师函:
三天之内必须答复
昨天,由两家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律师函已经发往各地。在律师函中,委托律师指出:“授权公司对其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贵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侵权。受托律师事务所谨敦促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赔偿授权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考虑到贵公司的经营需要,授权公司授权受托律师事务所与贵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由贵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可有条件的允许贵公司放映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
律师函强调,所有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律师事务所联系确定赔偿事宜。如未联系,受托律师事务所则依据已取得的证据,通过相应法律手段追究该公司的侵权责任。信报记者张学军
法律如何保护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作品?
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包括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三条第六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项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唱片公司(或者音像公司)作为这些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享有放映权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对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