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迫于某种无法公开的原因,我不得不全面披露一个事实:在10年前,也就是公元1993年的前后,我曾是萨达姆·侯赛因的亲密战友兼超级幕僚。在那个风云动荡的年代,在我青春飞扬的日子里,我曾经得到萨达姆夜以继日的悉心辅导,我们同舟共济,共商大计,干下了数不清叱咤天地的大事,影响了当时的国际政坛,也改变了彼此的命运……
看到这儿,如果各位读者还没“晕菜”的话,我自己也先要晕了。前面所说的这些,都只是关于我的一些“传言”。为了澄清这些“传言”,我也许会在一天之内接受数十家媒体的追踪采访,我的名字也将和互联网、大小报刊直接挂钩,我会迅速地因为这些“传言”成为名副其实的公众人物。
作为一个好的策划案例,这种“出名”的过程在若干年前会被载入“品牌塑造”、“广告运营”之类的普及类广告教科书里,可今天,这不算什么了,只要你不惜廉耻,只要你豁得出去,你就能漂亮地策划一把,让你的生活变得与众不同。
昨天,我和我办公室的同仁就又被一系列精彩的“策划”结结实实地上了一课。
首先是关于一个电视栏目的“品牌推广”。在几天前,网上和报纸爆出新闻,说该栏目两个漂亮女主持发生内讧,甚至在节目录制现场“肢体冲突”。起初,这也只是一个“传言”,但接下来的事,你我都再熟悉不过了——对两位女主持的追访,对栏目组负责人的追访,附带着该电视栏目的介绍。可不漂亮的是这个“案例”的结局,最后,该栏目的“有关人员”说漏了嘴,道出整个事件是该栏目预谋很久的一次策划,目的是为了栏目品牌的炒作。
因为“有关人员”出现意外,这个炒作有开头,有结尾,我们在许多扑朔迷离的新闻事件之后偶得庐山真面目,实在难得,因为更多的炒作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只有少数几个人把守着核心机密。像昨天的另一则消息,《唐季礼前女友痛忆往事:被他抛弃后我怀孩跳楼》!惨烈的标题,惨痛的经历,不由得吸引人仔细看下去,而到了最后,仍是难免落入俗套:唐季礼接受采访时断然否认,而该女也没有拿出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天知道这到底是“烈女恩仇”还是无中生有。
见得多了就会发现,这样的案例里没什么大学问,过去早就有妈妈指使孩子抱住明星大腿喊“爸爸”,只不过近来的娱乐圈,这种案例被使用得太过频繁,难免让人生呕——炒作电视剧:《×××在剧组与×××发生恋情》,经记者核实,没那么回事;炒作新人:《×××被传获奥斯卡提名》,记者核实,还没听说;炒作公司:《巨星×××称要做公司股东》,记者核实,可能是意向吧……诸如此类,接踵而来,“事实”成了世界上最容易被践踏的字眼。嘴一张,笔一挥,火车也可以满天飞,大不了最后“经记者核实,这些都是传言”一推了之。其实,传言的澄清者往往就是传言的制造者,这是现代广告应用学的原创和悲哀。
久而久之,许多等米下锅的媒体也渐渐领悟出“传言”的妙处,像昨天的一条《刘欢被传与某女子有染妻子卢璐:暂时没发现》,开篇以陡峭笔锋布下新闻眼:“近日竟有传言:国内乐坛大哥大刘欢在猴年春节前遭遇‘拉链门’事件,和一年轻女子有染被妻子卢璐‘抓获’,甚至因此推掉了今年春节联欢晚会的演出。”后文照例大搞俗套:采访刘欢妻子,完全没这么回事,采访刘欢,关机没联系上。与所有经典“案例”一样,惟一没说清楚的就是这到底是哪儿来的“传言”?
乱花渐欲迷人眼,缤纷娱乐圈,“事实”与“传言”齐飞,“传言”显然更招人待见。炒与不炒,红与不红,这些都是最值得艰难抉择的问题,在这个历史性的问题面前,还有什么是不可能发生的?也是昨天,刚刚在舞台上走光露点的珍妮·杰克逊也被人怀疑是故意炒作!你不信也罢,事实也实在难以澄清,可至少一点可以肯定:在当今的娱乐圈,为了走红,完全不必在意那薄薄的一角衣衫。(大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