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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2004-01-19 08:07  来源: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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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其上诉请求已被市高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另案处理的请托,使张俊以
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赵安不服一审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市高院提起上诉。昨天,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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