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35家院线有34家院线已经正式签署了《北京宣言》。《宣言》指出:2004年2月1日起,正版影像制品的上市发行必须在电影首映日起15天之后,否则作违规处理,凡发现违约行为,即在电影上映之前擅自发行正版影像制品的,院线公司将不再安排影院放映该影片;在电影首映日起15天之内擅自发行正版影像制品的,院线公司将通知影院立即停止放映该影片,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2003年11月底,全国有20家院线公司聚首云南,草拟《丽江宣言》,呼吁各大院线联手抵抗“抢跑发行”的正版碟片。2003年12月26日至28日,全国电影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的35家院线公司代表就此问题再次进行了协商,一致认为:正版音像制品过早开发原本是为了与盗版音像制品抢时间,但其巨大的副作用却伤害了正在发育的影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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