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百事音乐风云榜侯选的音乐作品、歌手/歌手组合、乐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音乐风云榜颁奖委员会将有权排除参评、侯选以及评奖等事宜。 凡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包括12月31日)期间在内地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包括唱片或单曲,为第四届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的候选作品范围,其参选地区的界定主要参考演唱者所属地区。 所有奖项侯选的音乐作品、歌手/歌手组合、乐队都自行报名,作为第一轮候选名单。 年度风云大奖以及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港台.内地)之外,其他奖项涉及到的所有侯选作品,必须出自本评选年度在内地正式发行的专辑。 十大金曲候选曲目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12月31日)在百事音乐风云榜日常节目中展播过的歌曲。 参与第四届音乐风云榜评选的专辑音乐作品,必须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部门的审批,歌词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出现反动、与现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措词及含义。 参与第四届音乐风云榜评选的专辑音乐作品,必须无任何未经解决、有待定案的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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