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周迅及其经纪公司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中心在北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澄清有关“周迅出书”一事。周迅本人不但亲自出席,连好友黄觉也赶来为其助阵,而荣信达影视艺术中心更给本报传来声明及律师函,正式表明周迅及经纪公司对待此事的立场。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周迅首先感谢媒体对她的关心和对演员人格的尊重,虽然“出书”一事未必是有人恶意诋毁,但周迅还是希望大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范办事。荣信达发出的声明信中称:近日有关江苏文艺出版社即将出版所谓“周迅处女作———咖喱女孩”一书的报道见诸于各媒体,对此,周迅小姐本人及荣信达均感到十分困惑。他们无法接受该书作者与出版者在法制观念及法律程序上的疏忽。在未经周迅本人许可及其经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周迅自述的口吻”作为卖点向媒体发布“周迅即将出新书”的消息,至少是一种不诚实的作为。同时,这种不尊重演艺人员人格的行为也对周迅本人及其经理公司的民事权利构成了严重的损害。荣信达代表周迅小姐郑重声明:周迅从未亲自撰写或参与该书的撰写,也未审核过该书的任何内容。周迅及经纪公司对该书可能对消费者的损害,以及该书内容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利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希望该书的作者和出版者立即停止印制发行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对此事予以澄清与说明,避免进一步侵权的事实发生。对于此事,荣信达将继续保持关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中也受荣信达授权,正式向江苏文艺出版社发出律师函。李大中律师在律师函中表示,鉴于荣信达系周迅的艺人经理公司,但其从未安排周迅作任何著述或有关“周迅自传”的出版事宜;鉴于荣信达已得到周迅否认自己或授权任何人出版其自传的正式陈述,所以,荣信达有理由认为:该书是未经周迅及其艺人经理公司许可及审核内容的、具有虚构事实和误导读者性质的出版物。律师函中还表示,如果江苏文艺出版社仍然继续进行该书的出版发行,出版社不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还会因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更多地承担民事责任。
周迅的经纪人李小婉表示,江苏文艺出版社还未就此事给周迅和经纪公司任何说法和交代。随后,记者又同江苏文艺出版社取得了联络,有关负责人朱安妮向记者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停止出版周迅自传的通知。朱安妮强调,江苏文艺出版社是正规出版社,他们是按事前签订的出版合同办事。而当记者告诉朱安妮,与出版社签合同的陈虎并没有经过周迅及其经纪公司授权时,朱安妮回答:“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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