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天的法庭调查后,晓庆公司偷税案于昨天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控方检察院与辩方四位律师进行了6个小时针锋相对的辩论,争议激烈的四个焦点问题也因此突现。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天上午,四位辩护律师走进法庭时,表情均显得有些凝重。下午4点30分,离开法庭的四位辩护律师的表情则明显舒展了许多。四位辩护律师称,尽管进入辩论阶段,但庭审依然紧张而有序,所以,他们均得到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机会,他们对庭审情况很满意。
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辩论过程中,控方检察院与辩方四位律师的争议也渐渐形成四个焦点。首先是晓庆公司境外的收入未列入公司账簿算不算偷税?在1996年至2001年间,晓庆公司先后将作品的版权转让给新加坡、越南、日本等国,共涉及收入10多笔。控方认为这10多笔收入没有列入公司账簿,属于偷税,而辩方却认为,转让版权的确存在收入,但收入之前还有很多的投入和支出,去掉这些支出和投入已经无利润可言,所以不存在偷税。
其次就是刘晓庆在外演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刘晓庆在1996年至2001年间,曾多次单独参与一些经营性演出。控方认为,多次演出后却在公司的账簿上没有列出收入,属偷税,而辩方认为,虽然签订的演出协议加盖了公司的章,但协议内容却约定刘晓庆所得收入是税后的,对方已代扣代缴,属刘晓庆个人行为,不存在偷税行为。
另外,在辩论过程中,晓庆公司发行的录像带没有列入公司收入,长期挂账算不算偷税?非公司员工却列入晓庆公司的月职工工资表内;没花这么多钱,却找来发票顶替等虚列支出能不能认定?双方均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均向法庭提供了证据。
由于控辩双方对于涉嫌偷税的52起行为均存在争议,法庭没有当庭认定或否定每一起偷税行为。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供图/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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