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税案大事记 2003-12-13 2002年4月2日 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2002年4月4日 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 2002年4月24日 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2002年5月30日 上述二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02年6月18日 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刑事拘留。 2002年7月 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被逮捕,此前,刘晓庆已于6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03年8月16日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一案,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涉嫌参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的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被取保候审。 2003年9月3日 刘晓庆公司的律师团已经接到了检察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公诉的公诉书。该公诉书通知被公诉的只有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靖军,而刘晓庆、刘晓红姐妹以及其他曾经因为税案被逮捕的人都不在被起诉之列。 2003年9月30日 刘晓庆税案控辩双方交换证据,起诉书认定刘晓庆公司偷税52起,金额840万元,其中偷逃所得税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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