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录音证据状告制片人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 昨天,颇受社会关注的电视剧《霹雳彩虹》原女主角金巧巧,状告该剧制片人刘冰侵犯其名誉权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原告金巧巧在本案中除要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向其赔礼道歉外,还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昨天,原告金巧巧和被告刘冰均未出庭。金巧巧的代理律师在起诉状中称:2002年8月,金巧巧应被告之邀参加电视剧《霹雳彩虹》的拍摄,担任剧中女主角,双方签订了为期两个半月的《外聘演职员合同书》。2002年11月5日双方的合同到期时,该剧仅拍摄了一半。金巧巧委托其经纪公司与被告商谈续约事宜,但是被告不但不予理睬,还当众污蔑原告以罢演相威胁借机敲诈,并且被告当即宣布《霹》剧停机。金巧巧的律师在法庭上除出示了书证之外,还当庭播放了某媒体记者采访被告时的录音。被告律师向法庭出具了5份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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