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身份证与起诉书所写地址不符 刘晓庆涉嫌作伪证
| 2001-10-28 11:46:56 成都晚报 |
(记者胡晓)刘晓庆诉王建中和光明日报出版社名誉侵权案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后,王建中和光明日报出版社便一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前日,王建中在南京向记者报料,经律师调查,发现刘晓庆在起诉书中所写的住址与她身份证上的住址不符,刘晓庆有向法院提供伪证的嫌疑。昨日,刘晓庆的妹夫、晓庆公司总经理靖军对此予以驳斥。前日,王建中在家乡南京抖出惊人猛料———刘晓庆有向法院提供伪证的嫌疑!据王建中介绍,刘晓庆称她住在西城区月坛某街道,王建中与光明日报出版社聘请的3位律师依法对刘晓庆户籍居住地址展开缜密调查,结果发现刘晓庆在起诉书中写明的住址与她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明的住址不符———“刘晓庆在诉状中写的住所地是假地名”。昨日,靖军对王建中的说法作出回击。靖军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居留地提出起诉,因为刘晓庆的户口远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因此她选择在其居住地———北京市西城区提出起诉,这样就从客观上造成了晓庆起诉书中的住址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不符的结果。靖军指出,法律规定可以在侵害行为的发生地提出起诉,现在全国都在销售《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我们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起诉王建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