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蜘蛛人》之父状告出版公司“骗取”他应得收入
| 2002-11-15 07:40:08 北京娱乐信报 |
信报讯今年夏天票房大赢家《蜘蛛人》日前又有了官司麻烦。“蜘蛛人”这一人物形象的原创者、今年80岁的斯坦·李12日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了一份1000万美元的诉状,声称出版《蜘蛛人》漫画书的公司在电影盈利方面,“骗取”了他近千万美元的应得收入。 李的律师说,根据与奇迹娱乐公司签订的协议,李应该获得“蜘蛛人”之一形象被用于电影电视中所带来的所有利润的10%,但是现在这家公司却想把他“置之门外”,并告知,公司还没有见到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润”,因此拒绝支付任何分成。但是据官方的报道,《蜘蛛人》影片仅在美国国内票房就达4亿美元,难怪原作者咽不下这口气。 除此以外,李还要求法院支持他获得由他创作的其他人物角色在娱乐业中创造的利润的合理分成,其中包括即将上映的新片《TheHulk》、《极限特工》续集、《蜘蛛人》续集以及由本·阿弗莱克主演、明年2月上映的《Daredevil》。 对于李提出的诉讼,奇迹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一直在完全遵照与其签订的雇佣协议进行运作”,他也一直因其所作的贡献而得到了相应不菲的回报。言下之意,公司并不准备妥协,如果真要对簿公堂,那就只好奉陪。 (陈子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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