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宣布,著名歌手田震将状告某媒体侵害其名誉权。
事情起因如下:8月27日,南方某报第8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一文,其中一段的子标题为《千万别和田震合作》。该段文章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来演出你能崩溃!一不高兴就说‘等会儿再演吧’……上回‘拼盘’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妆间,啪啦一下就把鞋给踢飞了在那儿晾脚,多恐怖啊!你请田震来演出一回,就知道什么是痛苦的经历了。”
为此,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该“业内人士”的言论纯属故意编造虚假事实,侵害了田震的名誉权,此报社未经调查核实即发表以上文章也构成了对田震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已给田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田震委托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报社立即停止侵害田震的名誉权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该报社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万元。(净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