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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圈“政委”李易峰近期和声明格外投缘。昨日,一则“L姓小鲜肉吸毒”的爆料在网络上炸开锅,看客们猜测“L姓”即前不久驾驶兰博基尼撞上桥墩的李易峰,其经纪公司不得不发声明辟谣。刚刚发生在上个月的撞桥墩事件,也由李易峰工作室发声明道歉。就连杨幂、刘恺威被传“离婚”,李易峰方也发出声明否认插足。如此频繁发声明在娱乐圈中绝非个别,吴亦凡、杨洋曾因某网络媒体发表了名为“当红明星片酬大曝光”的稿子,双双发声明否认片酬达到1.2亿和7000万。更奇葩的还有黄子韬否认假唱声明;李冰冰看病未享特权声明;星爷的未死亡声明……各类声明乱花渐欲迷人眼,如果你认为贵圈真乱,那只能告诉你,娱乐版《法制进行时》每天都在上演。


【Part1】调查!

——明星声明满天飞 仅2016上半年已有200多份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6年过去的小半年里,明星vs大V、小鲜肉vs老东家、版权方vs制作方、制作公司vs电视台,以及由某剧组、某公司、某导演发布的打假声明大大小小已有200多份,其中有三分之二直接由明星工作室或委托律师发布。杨幂、刘恺威“离婚”事件先后出现了五份相关文件,稳稳占据了声明红榜。

A.娱乐圈最易发声明top3:小鲜肉、网红脸、范冰冰

  “人红是非多”若选出最易发声明人群绝对逃不开当红“炸子鸡”们,他们几乎同时陷入了一个声明“怪圈”。漫漫声明路多是从与老东家解约开始的,粗略统计下来就有吴亦凡、黄子韬、蒋劲夫、王大陆、杨洋等,没有一份类似声明简直不好意思说自己正当红。解约发完了,他们又要面临被“黑”这一关。去年九月,有网友发帖散布“杨洋是军艺中专出身违约并没有按委培要求当过一天兵,却打着军人的旗号甚至以此为卖点,行各种无耻之事,给军人这个光荣的称号抹黑”等言论,随后,杨洋方发出律师函并晒出入伍招收函等证据。李易峰、井柏然等也都曾因被“黑”对相关用户做出声明警告。顺利过完前两关,迎接他们的多是团队之间因争番位等闹出的声明。近期,鹿晗、井柏然因电影《盗墓笔记》引起从粉丝到经纪人的多轮战争,先后在一月、五月发出多份声明。而如升级打怪般度过了以上三关,是否都会再来一份“违反交规道歉声明”目前还有待考察中。

  整容人群或者说网红脸明星也是极易发声明的。范冰冰脸、李小璐脸、杨幂脸、Angelababy脸都曾是市面上有名的整容模版,不少美容机构曾借着她们的明星效应进行虚假宣传,引出多份声明。另一方面,在整容技术高超的当下,撞脸之尴尬随处可见,疑似“李小璐、杨幂不雅视频”,“baby裸舞视频”等出现后都曾让当事人怒发法律声明。而这其中,范冰冰本人或通过工作室发出的声明种类颇位齐全:被冒充声明、否认与异性有染声明、否认抹黑章子怡声明、否认色情图片声明、否认怀孕声明等,足够撑起明星声明的半壁江山。


B.声明高频词汇top3:隐忍、恶意、不姑息

  人身攻击目前是引发声明最多、最广的事件,这类声明通常是明星针对个别媒体或大V、公众号发布的。黄晓明、baby、井柏然、李易峰、郑爽、唐嫣、伊能静、汪峰等都通过声明对类似用户做出警告,一来一往几乎成了明星与大V 之间沟通感情的桥梁。

  声明内容的共性也很容易找到,明星多会在大众面前保持基本格调,“隐忍不等于懦弱”、“一忍再忍”成为高频词汇,一定要让大众认为发出这份声明是对方做的太过,我一再让步无果后的无奈之举,并不是所谓的“玻璃心”。反之,与我方忍耐相对立的,一定是对方的恶意行为。于是,恶意侵权、恶意造谣、恶意诽谤、一定是每篇声明必备词语,恶意xx成为出现率最高词汇。

  “将追究法律责任”、“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绝不姑息”通常是一份法律声明的结尾,类似词语能向对方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当然,别管大众对声明的态度如何,最后一句类似“谢谢大家支持和理解”的礼貌用语也是非常关键的。

【Part2】套路!

——律师带你揭秘明星声明怎么发

  别看表面只是一纸文书,背后的门道却不是外行轻易理清的。明星发声明时有哪些心理活动?声明应该何时发?找谁发?甚至发给谁的效果最好?想了解明星背后的小心思,来听听代理律师这些掏心窝子的话。

A.请知名律师起草声明,背后操作的可能是助理

  为了揭开声明背后的种种套路,搜狐娱乐采访到了曾受张馨予、郑爽等明星委托发布律师声明的资深律师晏艳,和曾为莫小棋等明星处理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易胜华,由老司机带你揭开声明背后的种种真相。目前,通过工作室发声明和委托律师发布声明或律师函是最常见的方式。一位曾为董洁、潘粤明夫妇起草离婚声明的工作人员透露,“工作室的声明多会由熟悉艺人情况的宣传人员操作,为了保证声明的严谨性会在最终环节交给律师过审。”杨幂工作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搜狐娱乐介绍,工作室声明通常不会涉及艺人维权方面,以解释说明居多。“一般需要解释说明,但不涉及到特别恶劣影响的事件艺人会选择由工作室发表声明。”

  资深律师易胜华的一席话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委托律师发表的声明有法律色彩、警告性更强,意味着他要采取法律措施。以个人工作室发表的声明仅仅只是一个声明而已。通过个人工作室发声明,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节省费用,而且需要照顾到律师的时间,也许没那么快速。另一方面,他们也并不想给人咄咄逼人的感觉。一般来讲,如果是通过个人工作室发出来的声明,相对比较温和以解释说明居多。通过律师发的声明,态度要强硬一些。”

  去年五月,范冰冰工作室对范冰冰与其他异性人士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传闻发布声明函,随后一位名叫刘敏的律师直指该声明出现了包括标题、授权主体在内的五大错误,使原本严肃的声明不慎沦为业界笑话。刘敏律师指出:其一,声明函的‘函’字是画蛇添足,声明一般是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函则针对特定对象。其二,谣言致范冰冰名誉受损,显然应系范冰冰委托或授权律师发布声明,不应由范冰冰工作室委托,主体明显错误。其三,范冰冰创办的公司是北京美涛中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冰冰工作室”可能是惯用的口头称呼,“受范冰冰工作室委托”,主体表述错误。其四,能用于证明什么什么的,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事实、证据等,而不是法律。“……友人……已被法律证明其无联性”的表述存在文法错误。其五,落款的律师所名称漏了“所”字。那么,为何请律师起草的文件会出现类似情况呢?采访中,易胜华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即使你请的是大牌律师,有些文件可能是助手起草的。也可能一些律师法律水平比较高,但中文方面的水平不一定很高。”


B.声明也讲究擒贼先擒王

  明星私人八卦作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调味品可能永不过时。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越来越多的微博博主用爆料的方式发表明星八卦,部分博主为了夺人眼球不惜捏造绯闻。这些加“V”用户的微博转发量和阅读量相对较大,在明星看来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不过,易胜华律师透露,发这类声明也讲究擒贼先擒王。“针对明星会有一个或者几个专门黑他的号,其他人可能更多是属于跟风性质或者是不明真相地转发,这些人都是普通的公众。如果说打击侵权行为的话,我们要擒贼先擒王,要把表现最为积极恶劣的人弄‘死’,然后就可以震慑到其他人。假设每个人都这样去弄的话,第一你也没有这样的精力,第二你无法实现这样的目标。因为有些人粉丝量也不多,几十个或者几百个,他虽然转发了,但是你去打击他有什么意义呢?反而显得大牌明星很小气,所以我们一般是盯着为首的打。”


C.“会咬人的狗不叫”发声明说明他不想采取行动

  见多了明星声明,更多的则是声明过后的不了了之,待新鲜事冲淡传闻,谁还记得上一轮水花的中心人物?易胜华律师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会咬人的狗不叫”,发律师函出来,本身就不是明星想直接采取行动的表示。“在国际上,比如发一个外交声明,其实最后是打不起来的。律师声明更多的是警告震慑作用,就像我们代理一些明星的事情,要出手就出手,我还跟你声明什么啊。”

  当然,他也给出了大部分明星不愿真正采取行动的原因,“因为采取行动工作量比较大,会把自己陷进去。一般肖像侵权采取行动的比较多一些,像名誉侵权真正采取法律手段的比较少,除非是造谣造得太离谱,比如说谁要是敢造谣范冰冰吸毒的话,我敢打赌这个肯定是要告的。但如果说一些艺人出轨之类的就不见得了,明星嘛,怎么可能没有绯闻呢?”

【Part3】科普!

——声明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明星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象征着双方战役的开始,至少从表面看来声明如今已经成为明星最有效的维权工具。但事实上,大众对声明的了解知之甚少,甚至想象不到声明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A.明星发声明全过程 专业团队仅需半天

  晏艳律师向搜狐娱乐介绍到,“如果明星认为相关负面消息不属实,便可以委托律师针对此行为起草一份声明。声明的基本框架是,阐明获取侵权信息的途径,锁定侵权者,再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责任,如删除不实信息、道歉并赔款等。”

  当然,起草一份相关声明对专业团队来说绝非难事,律师易胜华透露,“这样的律师声明,对于一个成熟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说,半天时间就能完成。声明起草完后,将被公布在微博或者门户网站之类的公众平台。同时,声明中的侵权者也将收到相应的律师函。律师团队还会进行证据保全,后续监测侵权者是否删除了不实信息,并与相关平台沟通,禁止网友转发不实信息。”


B.声明不具备法律效益 部分沦为宣传工具

  2015年,关于唐嫣炒作恋情等传言流出。此后,唐嫣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要追究“关爱八卦成长协会”侵犯其名誉权等权利,并要求其删除相关视频。而“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则以眼还眼,发表声明称,根据相关事实发表评论,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唐嫣一方无端指责其造谣,其将保留追究的权利。“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同时称,自己根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唐嫣一方的法院传票。最后,这场“好戏”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了了之,而唐嫣一方要求删除的视频至今还挂在网上任人点击。

  事实上,律师声明或者律师函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多只是对侵权者的警告,而侵权者可以拒绝执行被侵权者提出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星的律师将按照明星的意愿,来选择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向侵权方提出起诉。而大多时候,明星因为嫌麻烦、或者不希望负面信息得到再次传播等原因,并不愿意打官司。也正因为如此,很多明星发声明的事件都陷入了“罗生门”,最后演变成一场闹剧,不但没有推动明星维权运动的进步,反而徒增了看客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也正因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些团队甚至将其用作宣传或转移公众注意力的武器。今年上半年,某小鲜肉和韩流小鲜花的绯闻公布后,不少鲜肉粉表示不能接受这段恋情,一度要脱粉。危机公关之下,韩流小鲜花草拟一份声明表示,其与经纪人关系纯属虚假造谣。明明在议论和张三恋情,你却声明与李四毫无关系,一时间让公众更加摸不到头脑。不过,易胜华解释道,“声明的目的是为了警告,所以有一定的效果。声明材料出现问题或瑕疵,只能反映出律师水平和责任心的,它并不会影响到侵权者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侵权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C.炒作也构成诽谤 出轨、坐台等言论最易取证

  虽然声明导致多起“罗生门”,但在晏艳看来,明星发这样的声明并不是都是小题大做。她表示,明星都希望能够给公众一个正面的信息传递。如果明星一方放任这种行为的话,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去散播这些负面的信息,明星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轻度伤害适度容忍的义务。类似“演技差、长得丑之类”的负面评价,只要言语不过激就不会被定性为诽谤或者人身攻击。而“炒作”这种明星遭黑的高频词汇究竟是否构成诽谤呢?易胜华表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构成诽谤的,但从诽谤罪的角度来讲,可能双方取证都存在困难。微博用户“娱八婆”曾在微博上称郑爽是“炒作女王”、“白莲教”,之后郑爽团队便委托晏艳起草了律师声明,要求微博平台删除相关微博。最后,相关微博被删除,“娱八婆”也在微博上向郑爽道歉。

  但“娱八婆”在接受搜狐娱乐采访时却十分自信地称,单就“炒作”、“白莲教”这些词汇,郑爽一方根本无法追究其诽谤,“她就是想给我来个下马威。说白了,他们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意义。”但为什么她还是向郑爽公开道歉了呢?“娱八婆”表示:“做给一些人看的呗。”当搜狐娱乐追问所谓的“一些人”所指何人时,“娱八婆”回应道:“有些话不能说得太明白。”

  相对于“炒作”之类偏主观的负面言论,“杨幂出轨、离婚”、“张馨予坐台”,则可以用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信息的真实性。曾在微博上发布“杨幂出轨并已离婚”的博主“匡靖_”,在杨幂所属的嘉行影视公司发布律师函后,便删除了有关微博,并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同时取消了自己在微博上的黄色大“V”认证身份。无论“匡靖_”是否情愿,最终的结果也算是双方“皆大欢喜”。

【Part4】支招!

——刑事自述是明星维权最好方式

  虽然在恋情等小事上,明星偏向于息事宁人。但在坐台、性交易、甚至吸毒等可能影响到明演艺生涯的大事上,他们可绝不含糊。2012年,张馨予一方对“港怂萨沙”进行了民事起诉并胜诉。最后,“港怂萨沙”被判向张馨予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六万六千余元的损失费。针对明星维权,两位律师也给出了刑事自述这条好建议。

A.刑事自诉是制止谣言最有效办法

  在易胜华看来,相比于发声明和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制止诽谤、造谣最有效的方法。2015年,莫小棋对称其“吸毒”的微博博主“娱乐星扒客”提起了刑事自诉,这也是国内首个明星针对诽谤者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例。

  易胜华是当时负责这起刑事自诉的律师。他表示,不同于“炒作”、“出轨”,称一个明星“吸毒”有可能毁掉其整个职业生涯,因此莫小棋一方才决定严肃处理此事。

  易胜华回忆称,当时其律师团队私下与“娱乐星扒客”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沟通,希望其删除不实言论并道歉,双方能够和平解决此事。可是,“娱乐星扒客”不但拒绝了该要求,更称:“你来告我吧,到时候别怪我有猛料放出来。”而当时莫小棋十分自信自己没有吸毒,她甚至告诉易胜华:“我可以随时随地验尿。”于是,当“娱乐星扒客”以为莫小棋一方将以发声明或者民事起诉这样的“常规手段”来解决此事时,没想到后者提出了刑事自诉。刑事自诉跟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刑事自诉中,被告人有可能面临坐牢的判决。“她当时就怂了。案子一进入诉讼程序,大概就一、两月的时间吧,她就主动找过来说,要主动道歉和赔偿。” 最后,“娱乐星扒客”与莫小棋和解,莫小棋获赔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娱乐星扒客”本人当面及公开向莫小棋道歉。


B.专业“黑”人团队寻找法律漏洞 明星维权路漫漫

  虽然刑事自述值得提倡,但针对诽谤的刑事自诉立案条件是,诽谤者发布的不实信息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这便导致律师在搜证上会产生一定困难,也让一些专业“黑”明星团队有了可趁之机。

  最近,小鲜肉W的团队一直在与易胜华接触,他们称,一个专业的“黑”人团队注册了很多个微博账号来发布一些关于W的不实负面信息,例如“W是私生子”、“W之所以能出道是因为其母亲出卖色相”。W团队考虑以刑事自诉来解决此问题,但是造谣者十分有经验,他们将谣言的转发量控制在一百之内,一旦要超过这个范围,他们就删掉微博,注销账号。而因为转发量没有达到500次的刑事立案标准,W一方也无法启动刑事自诉的程序。

  不过,易胜华对此案仍旧十分自信:“这种官司一打就能赢。我们一直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准备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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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王羚

责   编:陈俊君

专题编辑:王超

策   划:苏三

主   笔:姜佳敏 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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