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承认是裸照女星
香港女星刘嘉玲劫后勇敢地面对群众,11月4日突破心理关口再跨出一步,首次正面承认自己是《东周刊》刊登被虐裸照中的女星,答应与警方接触助查。有消息透露,警方的调查侧重刘嘉玲当年的感情生活方面,另外,也不排除涉及演艺圈生涯及社交圈子的恩怨。
刘嘉玲已承认是相片中人
《东周刊》引起的社会风波至今,香港特区政府对事件高度关注。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4日被问及《东周刊》裸照女艺人有否接触警方时强调,不便透露案情的调查详情,她呼吁当事人可以挺身而出与警方合作。但据警方消息透露,刘嘉玲4日下午现身特区政府总部之后,警方开始接触刘嘉玲,在调查过程中,刘嘉玲不讳言相片中的女受害者是自己,并首肯与警方合作。警方现阶段与受害人均希望尽快破案,除去涉及娱乐圈暴力事件的败类。
协助调查12年前被掳事件
刘嘉玲11月4日晚已与警方接触和录口供,向警方提供追查“裸照”真相和12年前她被掳劫事件的有关线索。
据报道,1990年4月25日凌晨,刘嘉玲在独自驾车前往何文田途中,被一辆私家车尾随,刘嘉玲驾车加速驶往停车场时撞闸,随即遭尾随私家车上跳下来的数名大汉掳去。当时该案交九龙重案组处理,但未能破案。近日由于《东周刊》再次刊出怀疑当年摄下的被虐裸照,故警方已决定重新调查该案。
在调查中,刘嘉玲称,在被匪徒掳走的两个小时中,匪徒只是对她言语调戏,没有性侵犯她。当年在脱险后一个星期接受访问时,刘嘉玲坚称匪徒在让她离开时,还对她说:“我们的目的是求财,这次不‘动’你,你最好赶快去还神。”她说,整个过程,匪徒只是掐过她的颈项,拖她下车之外,并没有对她有不礼貌的举动。她更说,脱险后,每晚都做恶梦。
刘嘉玲:不后悔做演员
11月4日晚8点,记者通过香港熟人终于联络到了刘嘉玲本人,正在香港为此事上“火”的刘嘉玲面对重重压力,以相对平和的心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也是刘嘉玲在“裸照事件”后首次接受内地传媒的采访。
“我的性格很大方,在任何场合,我没做任何亏待别人的事情,所以我很自在。”刘嘉玲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此事发生后的心态时如此回答道。刘嘉玲告诉记者,在过去,如遇到很多尴尬的问题,自己会用微笑去回答,决不会为自己去辩护,这样只会越说越扭曲。这次,发生了这种天崩地裂的事情,刘嘉玲是否后悔自己当初选择当演员的决定呢?“我很喜欢当演员,直到现在,因为这对生活很有帮助。”在采访结束前,刘嘉玲特意告诉记者自己会坚强地笑着去面对一切,也希望内地的影迷能一如既往地相信她、支持她。
台湾演艺界声援香港同行
《东周刊》刊登女艺人被虐裸照一事,引起了台湾演艺界的关注。台北市演艺工会昨天发函声援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香港演艺人协会,严厉谴责《东周刊》的卑劣行径,呼吁日后如果仍有媒体再度揭人隐私痛处,港台艺人应齐心抵制。
台北市电影、电视、唱片演艺业职业工会理事长杨光友,昨天发函给香港电影工作总会会长吴思远和香港演艺人协会会长梅艳芳,表示声援和支持之意,并对《东周刊》不顾媒体道义责任的卑劣行为给予最严厉的谴责。
在淫亵物品审裁处暂时将刊有裸照的《东周刊》列为三级淫亵物品后,香港公共图书馆发表声明,即时停止提供该期杂志的借阅服务。
《3周刊》发表致歉声明匿名信送交重案组调查
刊登刘嘉玲未打马赛克裸照的香港另一家杂志《3周刊》11月4日发表道歉声明。声明如下:
就对本刊第160期《被虐裸照真相公开》之报道所作的批评,本刊回应如下:
1.报道中讲述有关裸照之来源,全部属实,本刊已将该匿名信,包括信封、信纸及照片,送交警方重案组调查。
2.本刊在报道中处理上述照片的方式,对照片中女士若带来任何伤害,本刊谨致万二分歉意。
广告商全力支持不换代言人
由于刘嘉玲近年来在香港替多项产品代言,包括国际钟表、纤体美容中心、服装品牌,也是香港广告女王之一。事件发生后,多数广告商也全都表现出百分百支持刘嘉玲的态度,替她撑腰,她刚拍摄的秋冬服饰也如期贴在地铁站上,所有宣传活动都将继续,不会影响双方合作关系。广告商纷纷表示,全力支持刘嘉玲,不会换代言人。(严婷婷 小泥 大公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