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11月27日讯(记者罗伟)《英雄》剧组撞人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张艺谋及剧组,还是剧组委托的冯军律师,对外都一直很低调。但各种说法纷纷出笼,使事件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昨日,一直保持沉默的冯军律师给本报文化新闻部打来电话,就事态作出4点声明。冯律师表示,如果要打官司,“我们坚决欢迎”。这是迄今为止,《英雄》剧组对车祸事件最为全面的表态。冯军律师代表剧组提出的4点声明如下:1、关于责任者和李连杰是否在车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肇事车司机当是责任人,而车上的载乘人员不是责任人。剧组有多方面的证据表明,事发时李连杰不在车上,而在拍摄现场。这一点有剧组人员、拍摄现场的干警,以及车上的司机李跃进、医生李永庆作证。至于这起车祸的责任认定,“目前我们还未收到九寨沟交警部门的通知”。2、关于摄制组给付的护理费和保证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应当预付的只有医疗费用,不包括护理费用、护理人的生活费用,也更没规定保证金,因为这些费用均属于以后的调解范围。摄制组之所以给付这些费用,是表达摄制组对伤者认真负责、解决问题的诚意,属于“法外之情”。3、关于护理人员的生活费、住宿费事发后剧组把伤者从九寨沟送到成都,剧组本身就花了3000多元。11月5日预付现金11400元,11月23日又付现金4000元。这笔费用,摄制组认为是在保证伤者医疗费的情况下,保证家属安心护理伤者而支付的。预付费不是赔偿,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要在事故责任鉴定之后,事故终结后,才能协商赔偿费用,如果残疾了还有伤残费。关于保证金,家属要求双方律师共同监管,但按法律规定,50万元保证金所有权属摄制组,是否动用、如何动用,我们律师事务所只能按摄制组的意见办,其余人无权提出动用。4、关于医疗费给付情况伤者在九寨沟抢救时我们已向医院支付了13260余元;在九寨沟又向交警部门交了5万元,至今还在交警队;送到省医院又付了62720余元,所有加起来共125980多元,均有票据为证。剧组今后还将根据伤者的医疗情况继续垫付医疗费用。
对于目前媒体的各种报道,冯军律师说,他们十分欢迎舆论客观的报道和监督。如果伤者及家属想打官司,用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我们坚决欢迎,求之不得”,因为正是太多的法外情,让事情变得有些难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