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演电影《好小子》而成名的演员颜正国,涉嫌于今年7月间与友人游世明等人,前往彰化县大村乡绑架施姓被害人,勒索200万元案。在警方积极追缉下,颜正国虽主动出面投案,但是否认一切罪行。彰化地检署昨天侦查终结,依法将他起诉,并求处死刑。
颜正国在主演《好小子》系列电影而成名后,走上邪路,曾侵占他人机车,而后又犯下盗窃罪,隔4年又接连犯下4件盗窃案、4件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1件伤害案。另外在掳人勒索案投案时,尚有2件烟毒案在身而被法院通缉,合计共有13件不法前科,可说前科累累。
检方的起诉书指出,颜正国的好友朱明山见其昔日同窗施姓同学经济宽裕,因而萌生歹念,而与颜正国等人谋议掳人勒赎,并于今年7月1日,由颜正国先伙同朱明山及绰号“阿伟”、“阿风”、“新中”等不详男子共5人,分乘两辆轿车至游世明彰化县大村乡家中。
当天下午3时,由游世明带路至施姓被害人家中,然后由朱明山、阿伟、阿风3人伺机强押被害人上车,并以手铐铐住施某双手,逼施打电话回家,要家人筹措200万元赎人,不料施某乘隙撞破车窗玻璃而逃脱,并大声呼救,朱等人见事迹败露才驾车逃逸。
虽然颜正国矢口否认前述罪行,但朱明山等相关被告都供认不讳,而且被害人也指证颜正国,因此检方依法起诉颜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