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皇阿玛”张铁林状告四川女歌手周璇以及《成都商报》的案件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院开庭。在原告张铁林缺席的情况下,被告周璇及《成都商报》法律代表李先生与张铁林的律师进行了临场答辩。被告否认侵权而拒绝赔付一分钱!该审判将于9月29日继续进行,判出一审结果。
张铁林认为周璇在《成都商报》爆出与他有“性交易”一事对自己造成名誉损害,而向被告索赔100万元。在昨天的一审判决中,周璇再三强调自己未说过“性交易”三个字,只是法庭提交了“神秘录音带”等证物和她与张铁林的一张合影,把与张铁林当时的对话又叙述了一遍,说张铁林夸她“很性感,但在内地演艺圈做事要讲规矩”等暗示之语,并找来两个男FANS为她作证。有意思的是,周璇还在法庭上演了一幕小花絮,即法庭核实她年龄为30岁时,她拿出公证证明说自己“才28岁”,显得有点神秘。庭下,周璇否认了“和解”一说,她认为自己的胜数在50%以上。
对于周璇的态度,《成都商报》法律小组人员李先生觉得很无奈,但很理解她急于脱身的心态。而对张铁林提出的“名誉损失费”100万元,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们的理由是:“首先是有侵权行为,才谈得上名誉赔偿,而名誉受损有三个评判标准:一、社会公众评价。我们在网上收集到公众对张铁林的支持率是69%,根本没有负面影响。二、媒体评价。这方面对张铁林的评价是全方位的,有褒有贬,很正常。三、单位评价。张铁林并未因这件事失掉工作或怎么样。我们认为他根本未达到法律上要求的‘名誉损害’程度,我们根本未构成侵权。”他表示,经过当天的质证过程,9月29日还有个庭审评论会,到时一审才结束。他们会把官司打到底。(记者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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